97.05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97.05 Collections and collectors' pieces of zoological, botanical,
mineralogical, anatomical, historical, archaeological,
palaeontological, ethnographic or numismatic interest:
品目注释
章注释
类注释
97.05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这些物品通常没有什么内在价值,但由于其稀少、类别或外观而具有意义。本品目包括:
一、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考古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例如:
(一)通过干燥或液体浸泡保存的各种动物标本;作为收集品的剥制动物。
(二)吹或吸空的蛋;装在盒子、框架等内的昆虫(作为仿首饰及小饰物的除外);空贝壳(供工业用的除外)。
(三)干的或液体浸泡保存的种子或植物;植物标本集。
(四)矿物标本(归入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除外);化石标本。
(五)骨学标本(骨骼、颅骨、骨)。
(六)解剖学及病理学标本。
二、具有历史学、人种学、古生物学、考古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例如:
(一)供研究古代人类活动用的人类活动遗物,如木乃伊、石棺、兵器、偶像、衣着、著名人物的遗物。
(二)供研究原始人的活动、礼仪、习惯及特点的物品,如工具、兵器或偶像。
(三)研究化石用的地质标本(即已灭绝的生物在地质层中留下的残骸或印迹),不论是动物的还是植物的。
三、具有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这类物品报验时为成套的或零散的硬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钞票(品目49.07所列货品除外)及纪念币。对于零散的硬币及纪念币,每批货物通常只有少量几个某种硬币或纪念币的样品。这些样品只有明显作为收集成套使用才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不属于收藏品和不具有钱币学收集意义的硬币及纪念币(例如,一种硬币或纪念币的大宗货);它们通常归入第七十一章,但那些破旧不堪并只能作金属回收等用的“硬币”及“纪念币”,则可归入金属废碎料的品目。
在发行国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硬币,即使置于礼品盒中供正常销售用,也应归入品目71.18。
本品目不包括装镶成为首饰的硬币或纪念币(第七十一章或品目97.06)。
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且既非珍藏品,又非收集品的钞票应归入品目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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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业行为,为纪念、庆祝、展示或描述某一事件或其他事情而生产的物品,不论其产量多么有限,也不论其是否流通,均不能作为具有历史学意义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而归入本品目,除非这些物品由于本身生产的年份或稀少而具有历史学意义或钱币学意义。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49.07的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的票证。
(二)作舞台、摄影的布景及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品目59.07),但可归入品目97.06的除外;或
(三)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1至71.03)。
二、品目97.02所称“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是指以艺术家完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黑白或彩色原本,不论艺术家使用何种方法或材料,但不包括使用机器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
三、品目97.03不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复制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艺术家设计或创造的。
四、
(一)除上述注释一至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可归入本章各品目的物品,均应归入本章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二)品目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本章其他各品目的物品。
五、已装框的油画、粉画及其他绘画、版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不相称,应分别归类。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某种艺术品: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绘画及粉画;拼贴画及类似的装饰板(品目97.01);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本(品目97.02);雕塑品的原件(品目97.03)。
二、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品,但品目49.07的货品除外。
三、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品目97.05)。
四、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但应注意,这些物品如不符合本章注释或本章内各品目所列的条件的,应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章。
品目
97.01至
97.05的物品即使超过一百年,也仍应归入这些品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