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10 — 打桩机及拔桩机
20 — 扫雪机及吹雪机
— 采(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31 — — 自推进的
39 — — 其他
— 其他钻探或凿井机械:
41 — — 自推进的
49 — — 其他
50 — 其他自推进机械
— 其他非自推进机械:
61 — — 捣固或压实机械
6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以“击进”地面表层(例如,劈开或打碎岩石、泥土、煤层等;泥土的挖掘、钻孔等)或用以整理或压实地层(例如,铲运、平整、捣固或压平)的机器,但不包括品目84.29所列的自推进式机器及农业、园艺、林业用的机器(品目84.32)。本品目也包括打桩机、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自推进式机器及其他移动式机器
总的来说,本品目不仅包括固定的机器,还包括移动式机器,不论其是否自推进式机器。但下列装在第十六类的运输工具上的机器除外。
本品目不包括:
一、装在第八十六章所列车辆上的机器
挖掘机等机器如已装在铁道敞车或平车上,而且具有编挂条件,可编成车运行在任何轨距的铁道网上的,应归入品目86.04。铁路道碴的挖掘筛选机常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铁路货车上。另一方面,装在不符合真正铁路车辆规格的敞车或平车上的挖掘机等机器仍应归入本品目。维修及养护铁道路轨用的自推进车辆也应归入品目86.04。
二、装在第八十七章所列拖拉机或机动车辆上的机器
(一)装在拖车型底盘上的机器
本品目所列机器的某些工作部件(例如,平铲)可装在拖车上。拖车本身主要供牵引或推动其他车辆、设备或重载之用,但与农用拖拉机一样,它们均装有一些简单装置,用以操纵上述工作部件。这些工作部件只是一种辅助设备,以备不时之需。总的来说,这些部件比较轻便,工人自己在现场即可将其装上或更换。这些工作部件如果构成本品目所列的机器,则仍应归入本品目;如果作为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那么,即使与拖车同时报验(不论是否已装在拖车上),这些工作部件应归入品目84.31;而拖车及其操作装置应单独归入品目87.01。
另一方面,本品目包括自推进式机器。这种机器的推进底座、控制装置、工作部件及其操纵设备组装在一起,构成一套完整的机械设备。例如,某些推进底座虽然与拖车相似,但经过专门设计、制造或加固,已成为具有一种或多种本品目所列功能(挖掘、平整等)的机器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推进底座单独报验时,可作为具有同类完整机器基本特征的不完整机器而归入本品目。因可装配多种不同工作部件而可归入品目84.25至84.30中几个品目的推进底座,应按照第十六类注释三或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进行归类。
区分品目87.01所列的拖车与本章所列推进底座的更具体标准,参见品目87.01注释。
(二)装在汽车底盘或卡车上的机器
本品目的某些机器(例如,打桩机、油井钻探机)常装于事实上是一部基本完整的汽车底盘或卡车上,这些汽车底盘或卡车上至少具有以下机械装备:推进发动机、齿轮箱、换档控制器、驾驶及制动装置。由上述装置组成的设备应作为特种车辆归入品目87.05。
另一方面,本品目包括自推进式机器,其上述的一种或多种推进或控制装置却是装在有关机器的驾驶室内;该机器则装在一个有车轮的底盘上。不论整套设备能否利用其本身动力在路面上行驶,均可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带轮的自推进式机器,其底盘及机器部分分别经过特制,可组成一套完整的机械设备。这样,上述机器部分不仅只是象本款第一段所述那样,简单装在汽车底盘上,而是完全与底盘组成为一体,不能作其他用途,同时又具有上述汽车的基本特征。
三、装在第八十九章所列浮动结构体上的机器
安装在趸船或其他水上浮动结构体上的所有机器(例如,挖泥机),不论是否自航式,一律归入第八十九章。
多功能机器
许多机器除了具有品目84.29或84.30所述的功能(挖掘、平整、钻探等)以外,还具有品目84.25、84.26、84.27或84.28所述的功能(例如,起重、装载等),例如,采煤装煤联合机、挖沟及管道吊装联合机等。这些机器应按第十六类注释三或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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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包括:
一、打桩机及拔桩机
打桩机装有重锤,通常在高大的直立式导向桩架上操作。重锤通过机械动力提起,然后落下,利用重力冲击桩顶(单动式打桩机),或使用动力冲击桩顶(双动式打桩机)。
本品目还包括拔桩机。
二、扫雪机及吹雪机
装有扫雪及吹雪设备的第十七类所列运输工具不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包括推动式或牵引式(铲刮式)扫雪机。例如,装在卡车或拖拉机上使用的扫雪机。
三、挖掘、开凿或钻探机器
这类设备主要用于采矿、钻井、开挖隧道、采石、切割粘土等。
(一)采(截)煤机或凿岩机,用于劈开或击碎煤层、矿石等。这种机器由装有风镐的棒条或圆盘组成。大部分的这类机器是由一环形切割链环绕一金属臂运转,切割平面和角度均可调节(万能切割开凿机)。它们可以装在自推进的轮式或履带式底盘上。有些(例如,截装机)为大型设备,装有多条切割链,设备本身还装有输送机,用以把切割下来的材料装到工作面上的输送机、矿车等上去。
(二)隧道掘进机。隧盾表面光滑,前端装有锋利的切割刃,可用液压千斤顶把切割刃推进到土壤中去。
(三)岩石、煤层等的钻孔机及冲击型开凿机,其钻头能摆动作直线切割。但本品目不包括手提式风动、液压或电动工具(品目84.67)。
(四)凿井机或钻探机,用于开采石油、天然气、硫(弗拉兹开采法)等;用以在采矿及油井勘探中提取岩层样本,以及用于开凿自流井等。这类机器主要有两种类型:
1.旋转式凿井机,主要由装有滑车的钻井架、带有传动及控制装置的滚筒式绞车(旋转钻进绞车)、旋转座及转盘或大齿轮组成。
机动旋转钻进绞车通过转盘或大齿轮带动钻管旋转。钻管是吊在旋转座上的。需要时旋转钻进绞车可通过滑车把钻管提起或降下。
2.冲击式钻井机,装有偏心平衡梁,平衡梁两头上下交替运动,使钻头不断冲击井底。
必须注意,本品目仅包括上述两种类型的凿井(钻探)机。通常与这些机器一起使用,但却完全不同类型的其他机器,例如,从钻井中排出泥土、石头等的泵及压缩机(品目84.13或84.14),即使与凿井(钻探)机一起报验,也不归入本品目。
用于勘探或开采近海油田或天然气田的固定式平台也归入本品目。浮动式或潜水式平台应归入品目89.05。
(五)螺钻机,不论是手动还是机动的,供在地面上钻孔之用(例如,用于栽树或栽篱笆桩)。但不包括第八十二章所列的手工工具。
(六)液压楔,由一条装有多个侧向活塞的长形筒体组成,活塞之间沿着筒身有一定间隔。将楔子置于裂缝口或钻孔中,用泵将水泵进筒体,挤出活塞,从而劈开岩石或煤块。
(七)刨煤机、剥离机等,由切割刀片、煤犁、刨煤镐、楔子等组成,在压力驱动下在开采面上运转,削下煤层、泥层等,并直接装到工作面上的输送机等上去。
四、捣固或压实机器
本组包括:
(一)推进式或牵引式压路机。本组包括称为“羊足碾”的捣实压路机。这种压路机装有金属脚架,用以压进泥土。本品目还包括由一系列卡车车轮组成的夯捣式压路机。这种压路机的车轮配有重型充气轮胎,装在一根共同的轴上。
但是,本品目不包括机动压路机,不论其是否装有“羊蹄”脚架或者实心或充气式轮胎(品目84.29),以及农业用辗压机(品目84.32)。
(二)非自推进的捣固机,供筑路时铺砌铁路道碴之用。但手提式风动、液压或电动工具除外(品目84.67)。
(三)压实堤坝等的机器,这些机器一般是风动的。
五、泥土的挖掘、铲运或平整机械
本组包括:
(一)非自推进的挖掘机。参见品目84.29的注释。
(二)挖泥机(斗式挖泥机),与品目84.29所列的多斗挖掘机相类似。
挖泥船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9.05)。
(三)铁路道碴的挖掘筛选机,主要由多个挖斗装在一条环链上而组成,用于挖掘铁轨下的道碴。这种机器还装有筛选及卸下道碴的机械装置。参见本品目注释前面不包括部分第(一)款中关于装在第八十六章所列车辆上的机器的解释。
(四)松土机、掘根机及翻土机,装有齿式挖土装置,可用于重新铺设路面前耙松表层的泥土,击碎旧的路面等。
(五)刮路机,挖土机的一种,与品目84.29所列挖土机相似,装有一个水平臂。该机用于刮掉表层泥土。
零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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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不包括:
(一)液压喷枪,可喷出强大水流,用以从山边等处开采矿物(例如,金矿砂)(品目84.24)。
(二)农用滚压机。这是一种小直径而较长的轻型压土机。这种机器有时由一台小型内燃机推进(品目84.32)。
(三)品目84.67手提式动力工具(例如,镐、夯具、钻)。
(四)利用钢铁吹氧燃烧所产生的高温切割岩石或混凝土的设备(品目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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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8430.31及8430.39
这些子目包括本品目注释中第三部分(一)、(二)及(七)款所列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