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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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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34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84.34 Milking machines and dairy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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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34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10  —    挤奶机

           20  —    乳品加工机器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机械挤奶机,以及其他对乳进行加工或将其制成其他乳制品的机器,不论这些机器是供农场用还是供工业用。

        一、挤奶机

        挤奶机配有一组挤奶杯,每只挤奶杯配有橡胶衬套。杯子的一端用软管经过一个脉动器与真空泵相连,另一端则连接于奶桶(通常是不锈钢制的)。装在奶桶盖上面的脉动器,是利用挤奶杯与衬套之间的相对真空所造成的交变气压,使挤奶杯进行工作的。由挤奶杯、脉动器及奶桶所组成的整套装置称为“挤奶桶”。

        对于某些容量较小的挤奶机,奶桶和真空泵可装在同一个底座上(单桶或双桶挤奶机)。

        对于容量较大的挤奶机,各种部件通常是分离的。不同数量的奶桶可通过管道与真空泵相连。某种类型的挤奶机没有奶桶,乳从挤奶杯沿着一根管道(一般是固定的)直接流到冷藏设备或贮奶罐中。这类挤奶机包括挤奶机器人,也称自动挤奶系统。这种系统装有自动挤奶所必需的所有设备,主要包括一个敏捷的机械手、电子设备、真空泵、压缩机、洗涤机、牛奶流量计等,专供奶牛自主挤奶之用。每头奶牛都戴着一个带无线电发射机应答器的项圈,它可识别其身份,以便让系统确定该奶牛应否挤奶。挤奶由装有激光辅助可视系统的机械手完成,该系统可引导牛奶抽吸设备直接吸附在奶牛的奶头上。

        对于一同报验的挤奶机各种部件如果符合第十六类注释四(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规定,应作为一个功能机组归入本品目。但是,并不直接用于挤奶的设备及装置(例如,过滤器、冷藏设备、贮奶罐、挤奶杯及管道清洁装置等)则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其他各自的相应品目。

        二、乳加工机器

        本组包括均化器。这种设备既可把脂肪打碎成为细微的颗粒以便于消化,又能使其较长时间保持乳状而不结成奶油。

        大部分的乳加工机器主要是依据热交换原理进行工作的,因而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19)。例如,巴氏灭菌、加热灭菌或消毒的装置;乳的冷凝或干燥装置;乳冷却装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冷藏设备(不论是否专供冷却或保藏乳品用)及配有制冷设备蒸发器的乳冷却容器(品目84.18)。

        (二)奶油分离器、压滤机及其他过滤或澄清机器或设备(品目84.21)(但简单的滤液漏斗及乳过滤器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三)盛乳容器的洗涤机及装瓶机或装罐机(品目84.22)。

        三、其他乳品加工机器

        必须注意,奶油分离器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21)。但本品目包括用于制造黄油、奶酪的机器。这些机器包括:

        (一)黄油加工机器

        1.搅乳机,通常为一只不锈钢桶,其中装有许多隔板或叶片,利用人力或机械动力使隔板或叶片旋转,从而产生搅打作用,使鲜奶油逐步变硬成为泡沫进而成为黄油。

        2.搅乳/加工联合机。这种机器用于黄油的连续生产,主要由电动机驱动带有快速转动元件的滚筒将奶油变成黄油。通过机器的工作单元将黄油挤压成连续的长条。

        3.模制黄油的机器,用以把黄油制成销售时所需的形状。但不包括对产品进行包装或称重的机器(品目84.22及84.23)。

        (二)奶酪加工机器

        1.打碎及均化机,用以把凝乳与奶油的混合体打碎及均化,以生产软质或膏状奶酪。

        2.模制机,用以模制硬质、半硬质、软质或膏状奶酪。但不包括对产品进行包装或过秤的机器(品目84.22及84.23)。

        3.奶酪压制机(例如,机械式、气动式等类型),专用于生产硬质奶酪,既可使产品成型,又可把多余的水分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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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许多乳品工业用的机器及设备。例如,储存、熟化、加工等用的大桶及贮罐。它们主要是依靠所配备的加热或冷却装置进行操作的,因此,不论是否还装有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均应归入品目84.18或84.19。未装有加热或冷却装置,但装有搅拌器、振动器、倾斜机构等机械装置的大桶等,如果明显是专供乳品工业用的,应归入本品目;如果不能确定其特定用途,则应归入品目84.79。既未装有加热装置,也未配有机械装置的大桶等,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品目73.09、73.10、74.19、76.11或76.12)。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

        供挤奶机用的桶、盖、脉动器、挤奶杯及其配件(但橡胶衬套等应归入品目40.16);黄油搅拌桶;黄油加工机的滚筒及放料盘;黄油及奶酪模制机的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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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品目82.10或85.09的家用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