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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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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5.16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85.16 Electric instantaneous or storage water heaters and immersion heaters; electric space heating apparatus and soil heating apparatus; electro-thermic hair-dressing apparatus (for example, hair dryers, hair curlers, curling tong heaters) and hand dryers; electric smoothing irons; other electro-thermic appliances of a kind used for domestic purposes; electric heating resistors,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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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16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10  —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  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

    21  — — 储存式散热器

    29  — — 其他

    —  电热的理发器具及干手器:

    31  — — 吹风机

    32  — — 其他理发器具

    33  — — 干手器

    40  —  电熨斗

    50  —  微波炉

    60  —  其他炉;电锅、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

    —  其他电热器具:

    71  — — 咖啡壶或茶壶

    72  — — 烤面包器

    79  — — 其他

    80  —  加热电阻器

    90  —  零件

    一、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本组包括:

    (一)快速热水器,水流过热水器时即可加热。

    (二)储存式热水器,(不论是否压力型)。这种热水器为配有浸入式加热元件的保温水箱,水可在其中逐渐得到加热。

    (三)双系统热水器,这种热水器可用电把水加热,也可通过连接燃料热水系统把水加热。它们通常配有恒温控制装置,一旦非电力热水系统加热不足,即启动电力加热系统进行加热。

    (四)电极热水锅炉。交流电通过两电极间的水,使其得到加热。

    (五)浸入式加热器,根据用途具有不同的形状,一般置入箱、槽等里面,将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加热。它们也有设计成可在壶、盆、杯、浴缸、烧杯等容器中使用,一般带有一个隔热手柄及一个便于加热器悬挂在容器上的挂钩。

    它们装有加强保护层,可抗高强度机械应力,也可防止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及气体渗入。保护层内具有良好介电及导热性能的粉末(通常为氧化镁)恰当地将电阻丝(电阻器)固定住,使其与电绝缘。

    由浸入式液体加热器固定装在水箱、水槽或其他容器内所组成的组合装置应归入品目84.19;但专用于将水加热或家用的此类装置仍归入本品目。太阳能热水器也归入品目84.19。

    (六)开水供应设备。

    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应归入品目84.03。

    二、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

    本组包括:

    (一)储存式电热装置。这种装置可用其电气元件将固体(例如,砖)或液体加热,并把热量储存起来,在需要时再将其释放到周围空气中。

    (二)电暖炉(风扇取暖炉及辐射取暖炉),包括便携式电炉。这种电炉配有抛物柱面反射镜,有时还配有风扇。这种电暖炉中很多装有彩灯及闪烁装置,以模仿煤或木柴燃烧。

    (三)电气散热器。在这种装置中,电气元件把其中的循环液体(例如,油)加热,然后把热量散发到周围空气中。

    (四)对流加热器。这是使用对流气流,有时还借助于风扇以循环空气的一种装置。

    (五)加热嵌板。这种装置装嵌在天花板或墙壁上,包括产生红外线辐射,用于公共场所、街道等的供暖装置。

    (六)汽车、火车、飞机等用的电热装置,但除霜器及去雾器除外。

    (七)道路加热设备,用以防止路面结霜;土壤加热设备,其加热元件一般埋于土中,主要用于促进植物生长。

    (八)发动机加热器,装于汽车的底部以利于汽车起动。

    集中供暖用的电热水锅炉应归入品目84.03。

    三、电热的理发器具及吹风机

    它们包括:

    (一)吹风机,包括罩式吹风机,以及带枪式握柄和机内装有风扇的吹风机。

    (二)卷发器及卷发电熨器。

    (三)电热卷发钳。

    (四)干手器。

    四、电熨斗

    本组包括家庭用以及供裁缝等使用的各种电熨斗,无绳电熨斗也包括在内。无绳电熨斗由装有加热元件的熨斗及其架台组成;架台可接通电源线。该熨斗只有放在架台上时才与电源接触。本组还包括蒸汽电熨斗,不论其是配有贮水器,还是与蒸汽管道相连。

    五、其他家用电热器具

    本组包括通常供家庭使用的所有电热机器及器具。其中有些已在本品目注释中提到(例如,电暖炉、蒸汽快速热水器、吹风机、电熨斗等),其他产品包括:

    (一)微波炉。

    (二)其他电炉及电锅、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例如,对流式、电阻式、红外线、高频感应式及气电式器具)。

    (三)咖啡壶或茶壶(包括渗滤器)。

    (四)烤面包器,包括面包烤箱。它主要用于烘烤面包,但也可用于烘焙诸如马铃薯之类的小件食品。

    (五)电热水壶、平底锅、蒸汽锅;带夹套的电热水壶,用以加热牛奶、汤及类似品。

    (六)制薄饼机。

    (七)蛋奶烘饼电热铁钳模。

    (八)餐盘保温器及食品保温器。

    (九)炒锅及土豆电炸锅(油炸锅)。

    (十)咖啡烘烤器具。

    (十一)暖瓶器。

    (十二)制造酸乳酪及干乳酪的电热器具。

    (十三)水果保藏用的消毒器具。

    (十四)爆玉米花用的烹饪用具。

    (十五)脸干燥器及类似品。

    (十六)蒸汽美容器,配有一个面罩,从中蒸发水蒸气以对脸部皮肤进行护理。

    (十七)毛巾晾干器及晾毛巾的加热横杆。

    (十八)暖床器。

    (十九)香水加热器或电热点香器,以及杀虫剂扩散加热器。

    (二十)非机械的电热洗涤锅炉。

    本组不包括:

    1.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及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及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这些物品应归入其相应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一)。

    2.滚筒式熨烫机(品目84.20)及衣服的熨平机(品目84.51)。

    3.柜台式的咖啡渗滤器、茶壶或牛奶壶;小食店等用的炒锅、土豆片炸锅以及其他非家庭用的电热器具(归入品目84.19等)。

    4.工业用微波炉、烘箱及设备(例如,餐馆用微波炉)(品目85.14)。

    5.配有加热元件的家具(例如,被服橱及服务小推车)(第九十四章)。

    6.香烟打火机、煤气打火机及类似品(品目96.13)。

    六、加热电阻器

    除碳制加热电阻器(品目85.45)以外,所有加热电阻器不论其应用于哪个品目的设备或装置上,均应归入本品目。

    加热电阻器为通电时可发出高热的条、棒、板等或线段(一般绕成线圈),用特殊材料制成,所用的材料多种多样(特种合金、以碳化硅为主的合成材料等)。加热电阻器可以是印制的单个元件。

    电线电阻器通常装在绝缘的线圈架上(例如,陶瓷、块滑石、云母或塑料等制的线圈架),或装在软绝缘芯上(例如,玻璃纤维芯或石棉芯)。未装配的电线只有在截成一定长度并已绕成线圈,或已制成形,可以确定为加热电阻元件时,才可归入本品目。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条、棒及板片;这些材料只有在已切成一定尺寸或长度,即可供使用时,才归入本品目。

    加热电阻器即使专用于某种机器或器具,仍应归入本品目;如果除了装有绝缘线圈架和电气接头以外,还与机器或器具的零件组装在一起,则应作为有关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归类(例如,电熨斗的底板及电锅用的电热板)。

    本品目也不包括除霜器及去雾器,它们是一根装在框架上的电阻丝,用于安装在挡风玻璃上(品目85.12)。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部件也归入本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