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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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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0.01 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品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90.01 Optical fibres and optical fibre bundles; optical fibre cables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85.44; sheets and plates of polarising material; lenses (including contact lenses), prisms, mirrors and other optical elements, of any material, unmounted, other than such elements of glass not optically wor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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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01  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品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10  —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20  —    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

           30  —    隐形眼镜片

           40  —    玻璃制眼镜片

           50  —    其他材料制眼镜片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不归入品目85.44的光缆。

        光导纤维是由折射率不同的玻璃或塑料同轴物构成,由玻璃抽丝制成的光导纤维覆有一层肉眼看不到的塑料薄层,以使纤维不易折断,光导纤维报验时通常绕于卷轴上,长度可达几公里,用于制造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刚性的光导纤维束是将纤维整条用粘合剂粘合在一起,而挠性的光导纤维束则仅将纤维束的端头捆扎成束。有序排列的光导纤维束可用于传输影像,而无序排列的光导纤维束只能用于传输照明光。

        本品目的光缆(可带有接头)是由有包皮的一束或多束光导纤维束构成,但其中的各单根纤维均未被覆。

        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主要用于光学设备上,特别是用于品目90.18的内窥镜上。

        二、片状或板状偏振材料,由经特殊处理的塑料板片或在单面或双面衬有其他塑料或玻璃板片的“激活”塑料层构成。这类板片材料经裁切成形后制成下述四款(六)项的偏振元件。

        三、玻璃制光学元件,经光学加工未作固定装配的。本品目的元件与第七十章的玻璃制光学元件区别在于其是否经过光学加工。

        玻璃的光学加工通常分两步进行,即首先将表面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状(如一定的曲面、适当的斜面等),然后进行表面抛光。加工时用研磨料研磨表面,先粗磨,再逐渐改为精磨,这一连续性的加工过程包括粗磨、精修、磨平及抛光。最后,对要求具有精确直径的镜片进行磨边,即所称的对心磨边加工。本品目仅适用于为获得所需光学性能,表面全部或部分经过了抛光加工的光学元件,因此它适用于经过上述研磨及抛光的元件,也适用于模制后抛光的元件。本品目不适用于仅经抛光前的一道或几道工序加工的未抛光元件,这些元件应归入第七十章。

        四、未作固定装配的非玻璃制光学元件,不论是否经过光学加工〔例如,石英(熔融石英除外)、氟石、塑料或金属制的元件,以及以氧化镁、碱金属卤化物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的人工培养晶体制成的光学元件〕。

        由此制成的光学元件可产生所需的光学效应。它不仅限于透光(可见光、紫外线或红外线),并且所透光线必须发生某种变化,例如,经过反射、衰减、过滤、衍射、校准等。

        仅为运输安全而作临时装配的光学元件,仍作为未装配元件对待。

        根据上述有关玻璃制光学元件的规定,本品目包括:

        (一)棱镜和透镜(包括用胶粘合的复合棱镜和透镜),不论其边缘是否经过修整。

        (二)具有平面或平行面的板片及圆片(例如,用于检验表面平面度的验电板或光学测平仪)。

        (三)眼科透镜,这些透镜可以是非球面、球面或圆柱面的,也可以是单焦点、双焦点或多焦点的,包括隐形眼镜片。

        (四)构成光学元件的镜子,它们用于望远镜、放映机、显微镜等上,也用于医疗、牙科或外科仪器上,有时也用作汽车的后视镜。

        (五)滤色镜(例如,用于照相机上的)。

        (六)偏振元件(用于显微镜或其他科学仪器上,也用于太阳镜、观看立体电影的眼镜上等)。

        (七)衍射光栅,它们有:

        1.高度抛光的玻璃,上面刻有等距平行的密集条纹(例如,在每毫米宽度上刻有100条条纹)。

        2.由粘在玻璃等基片上的塑料或明胶薄膜构成的复制衍射光栅,薄膜层带有由原始刻划光栅压印上的条纹。

        这些光栅的用途与棱镜一样,用于光谱研究。

        (八)干涉滤光片,由极薄的相间层片构成,例如,由中间夹有氟化镁和银夹层的两块玻璃片或者两个45°角的玻璃棱镜(组成一个立方体)构成,用作滤色镜或用以将光束分成两部分。

        (九)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照相凹版制版及凸版制版用的原始网屏),以经精密抛光的玻璃制成,其网目结构一般为圆形或矩形(包括正方形),由以下物品构成:

        1.蚀刻有精细平行线并涂有使之不透明的特种清漆的两块玻璃板,彼此按平行线成直角方位密合而成;或

        2.具有通常为正方形小孔的单块玻璃板片,经蚀刻并涂有使之不透明的特种清漆。

        某些上述光学元器件(透镜、棱镜等)是有色的或覆有冰晶石、钙或氟化镁等的抗反射膜,这并不影响它们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非光学元件的人工培养晶体(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二)品目70.09的镜子,即未经光学加工的镜子。因此,普通平面镜子,甚至弧面镜子(例如,刮脸镜及粉盒镜)也应归入品目70.09。

        (三)品目70.14的玻璃制光学元件,即未经光学加工的元件(一般为模制的)(参见品目70.14注释)。

        (四)品目70.15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品(例如,隐形眼镜、视力矫正眼镜及护目镜镜片的坯片、仪表玻璃的坯片等)。

        (五)非光学元件的贵金属镜(第七十一章)及贱金属镜(品目83.06)。

        (六)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

        (七)由多根具有独立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品目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