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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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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45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84.45 Machines for preparing textile fibres; spinning, doubling or twisting machines and other machinery for producing textile yarns; textile reeling or winding (including weft-winding) machines and machines for preparing textile yarns for use on the machines of heading 84.46 or 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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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45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

           11  — — 梳理机

           12  — — 精梳机

           13  — — 拉伸机或粗纱机

           19  — — 其他

           20  —  纺纱机

           30  —  并线机或加捻机

           40  —  络纱机(包括卷纬机)或摇纱机

           90  —  其他

     

        除下文所列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品目包括在纺织工业中用于下列工序的机器:

        (一)对纺织纤维进行预处理,使其适于:

        1.纺成纱、合股线等。或

        2.制成絮胎、毡、填塞材料等。

        (二)用精纺、加捻、并线、捻丝等方法将各种纺织纤维纺制成纱(包括将纸条纺成纸纱),但制绳专用工艺除外(品目84.79)。

        (三)将梳条或粗纱、纱、合股线等卷绕;对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进行预处理。

        一、对天然纺织纤维或化学短纤维进行纺前预处理的机器;以及将纤维加工成填塞料或制成毡或絮胎的类似机器

        本组包括:

        (一)气流分级机,用以对动物毛按长度进行分级。这种机器由一个具有若干横向间隔的长形箱子构成,利用气流将动物毛按不同长度分别吹入箱内各个间隔。

        (二)将棉纤维与棉籽、棉籽硬壳及其他杂质分开的机器(例如,轧棉机),以及用于将棉籽绒与棉籽分开的类似机器。

        (三)打麻机或类似的机器,用以从沤软的植物茎(亚麻、大麻)中分离出纤维。

        (四)扯开破布、旧绳及类似废旧织物用的机器。这些机器可将上述物料扯碎成适于粗梳的纤维状(例如,扯松机及开碎布机),但不包括造纸工业用的破布切碎机(品目84.39)。

        (五)开包机,用于将机压棉花包内的棉花散开。

        (六)自动喂料机,配有一个铺开装置,可将物料均匀送进开松机。

        (七)用于进一步清理及展开棉网的清棉机及舒展机;铺开羊毛用的预处理机器。

        (八)配有羊毛喂给装置及热水泵入装置的洗毛机;以及配有搅动装置的原毛洗涤机(例如,大型洗毛机),有时还装有干燥装置。

        (九)原毛染色机,用以对未纺的羊毛纤维成批进行染色。

        (十)用油或化学物质浸渍羊毛、苎麻等以便粗梳及精梳的机器。

        (十一)羊毛碳化机,配有贮酸大桶以及除去多余液体、干燥及清除焦化杂质等用的装置。

        (十二)各种梳理机,用于梳理棉、毛、化学短纤维、韧皮纤维(亚麻、大麻等)等。这些机器可继续进行从开棉机、清棉机开始的清理工作,将纤维分离拉直。这些机器大体上是由装有锯齿钢丝或由植有钢丝针的织物(针布)包覆的大型滚筒组成。这些滚筒向着同样包有针布的固定板或其他滚筒进行梳理。这些机器配有一种清理装置,用以清除缠在钢丝针上的纤维;梳毛机则配有除草刺的装置。在不同的梳理阶段,可用不同类型的梳理机对不同的材料进行梳理(例如,预梳机、二道梳理机、末道梳理机)。梳理机将纤维梳理成宽网状或卷状,或搓成梳条,然后绕在卷筒或线轴上,或盘绕在旋转箱内。

        本组也包括用以对纤维进行预处理,使其适于制毡或用作絮胎或填塞材料的梳理机。这种梳理机一般结构较为简单,由一个包有针布的扇面滚筒组成;该滚筒在同样包有针布的平台上来回摆动。

        (十三)成条箱、针梳机等。这些机器或将条子拉细、并合后,再重新拉成均匀的产品,这类机器供粗梳之后使用,有时也供羊毛精梳之后使用。

        (十四)精梳机,主要用于精梳除去短纤维。这类机器用钳板将条子夹住,然后用梳子或针排加以梳理。精梳机在生产的各个阶段中均有应用;可用于处理原材料(例如,亚麻栉梳),或供粗梳或拉条之后使用。最常见的有亚麻、大麻或类似纤维用的梳麻机、间歇梳棉机(例如,法式精梳机或直行精梳机)及圆型梳毛机。

        (十五)亚麻、黄麻等的成条机。这些机器将成束的亚麻或其他纤维加以并合,拉长成为连续不断的条子。

        (十六)毛条复洗机。羊毛经粗梳或精梳后,用这种机器除去羊毛上的油及其他杂质。这种机器配有多个温皂水桶、导纱辊、轧水辊、干燥滚筒和一台针梳机,用以重新将羊毛开松。

        (十七)拉伸或粗纱机。它把梳条或粗纱作最后拉伸及松捻,以备纺纱。

        (十八)盘条机。这些机器是由转盘带动条筒旋转,将各种机器加工制得的梳条或粗纱绕进筒内;通常在其顶部配有一个盘绕装置。

        二、蚕丝捻丝前的预处理机器

        本组包括:

        (一)去除蚕茧外皮用的机器;以及用拍打方法去除不能缫丝的蚕茧外层细丝的机器。

        (二)用手工方法从蚕茧中抽丝所用的容器。它配有一种装置,用以将几根蚕丝并合松捻;有时还配有丝框,用以卷绕抽得的生丝。丝框有时是独立于容器的,但只要两者同时报验,均应归入本品目。

        (三)除去生丝纱上瘤节、粗丝等用的机器。

        三、用以将粗纱纺成纱线的纺线机;加捻机及制多股纱线或缆线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精纺机,可将粗纱进一步拉伸加捻成纱。精纺机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纺纱机构(锭翼环、钢丝圈等)及一个直立式或倾斜式旋转定子;完整的精纺机是由许多这些部件并排配置而成。本品目包括亚麻、大麻、黄麻等的纺机;间歇精纺机(走锭精纺机等)及连续精纺机(翼锭精纺机、环锭精纺机、帽锭精纺机等),还包括手纺车。

        (二)丝束直接纺纱机,这些机器可将纤维束切断,拉成粗纱,并纺成纱,从而完成全部工序。

        (三)捻线机或并线机,用于增加纱的捻度,或将两根及以上的纱线加捻成为多股纱线或缆线;但制绳专用的机器除外(品目84.79)。这类机器中有些配有某种装置,用以生产花色纱线(例如,毛圈线)。

        本组也包括搓捻连续蚕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用的捻丝机。

        (四)将马毛两端相接成长条用的打结机。

        四、络筒机或摇纱机

        这些机器适用于将纱(或粗纱)、线绕在纱管、线轴、纡子、锥形筒管、扁锥形筒子、纸板芯等上面,或绕成球、绞或束等,不论其是供生产、商业或零售之用。整经机的归类,参见下列第5部分。卷绕绳索用的机器应归入品目84.79。

        本品目还包括从针织或钩编的次品上回收及复摇纱用的机器,并包括将纬纱绕在筒管上以备织造之用的卷纬机。

        五、处理品目84.46或84.47机器所用纺织纱线的机器

        本组包括:

        (一)整经机。用以将多根纱平行拉紧,按纱的色泽及种类排列整齐,以备织造。可以同时将所需的全部经纱统一整理,也可以分条整理(分条整经);可直接绕在经轴上,以备装在织机上使用,也可以暂时绕在整经机滚筒或其他芯子(例如,纱筒)上。

        这类机器是由夹住多个纱筒的经轴架、一系列梳子及导纱器以及大功率的鼓盘络筒装置组成;机器的各个部分通常是分开的,但如果同时报验,则应归入本品目。

        (二)经纱上浆机(例如,浆纱机)。这些机器对分条或成片的平行经纱进行临时性上浆,以防止经纱在织机上磨散,并使纱光滑,便于织造。这些机器通常由浆槽、一组导纱辊、一个加热滚筒或热风干燥器以及一个摇纱装置组成;有时还配有测长打印装置(用以在边纱上,每隔一定距离标出染色记号)。

        本品目不包括其他上浆机,例如,为其他成绞或每根分开的纱线(包括纬纱)上浆用的机器(品目84.51)。

        (三)穿经架及穿筘机,用以使经纱穿过织机上的各条综丝,并穿过钢箱或梳齿。

        (四)经纱结接或捻接机,用以使新的经纱与织机上的经纱相连接。

        本品目不包括连接织造过程中断开的经纱的结经机(品目84.48)。

        (五)将经纱从整经机聚集在经轴上用的机器。

        (六)织造过程中交织及供线用的机器。

        (七)刺绣用的穿线机。

    零件及附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8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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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

        (一)对蚕茧进行热处理以杀死蚕蛹的机器(品目84.19)。

        (二)纺织材料的干燥机器(酌情归入品目84.19或84.51)。

        (三)离心式脱水机(品目84.21)。

        (四)品目84.44所列的机器。

        (五)毡或无纺织物的制造或整理机器(品目84.49)。

        (六)抛光机、上光机、烧毛机或其他整理机器;以及织物卷绕机(品目84.51)。

        (七)动物皮革剪毛机(品目84.53)。

        (八)梳齿磨床(品目84.60)。

        (九)针布植齿机(品目84.63)。

        (十)将针布装在梳理滚筒等上的机器(品目8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