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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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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96.05 Travel sets for personal toilet, sewing or shoe or clothes cl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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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本品目包括成套旅行用具,它们由归入协调制度不同品目的物品或同一品目但不同品种的物品组成。

        本品目包括:

        一、成套梳妆箱,由模制塑料盒、刷子、梳子、剪子、镊子、指甲锉、镜子、剃刀架及修剪指甲工具组成,装于皮革、织物或塑料等制的箱子内一同报验。

        二、针线盒,由剪刀、卷尺、穿针器、缝纫针、线、别针、顶针、钮扣及按扣组成,装于皮革、织物或塑料等制的盒子内一同报验。

        三、擦鞋套具,由刷子、盒装或支装鞋油及擦鞋布等组成,装于皮革、织物、塑料或过塑纸板等制的箱子内一同报验。

        本品目不包括修剪指甲套具(品目82.14)。

        本品目也不包括(在其飞行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取回行李前)由航空公司分发给乘客的成套物品,这类成套物品装于纺织纤维制的袋内,由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所列物品、化妆品、芳香料制品或盥洗用品、纤维素絮胎制的手帕,以及制成的纺织品(例如,睡衣裤、汗衫、长裤、短裤等)组成。这类成套物品应分别归入各自的适当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