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品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90.06 Photographic (other than cinematographic) cameras; photographic flashlight apparatus and flashbulbs other than discharge lamps of heading 85.39: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品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30  —  水下、航空测量或体内器官检查用的特种照相机;法庭或犯罪学用的比较照相机

           40  —  一次成像照相机

                 —  其他照相机:

           51  — —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不超过35毫米

           52  — —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小于35毫米

           53  — —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

           59  — — 其他

                 —  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61  — —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69  — — 其他

                 —  零件、附件:

           91  — — 照相机用

           99  — — 其他

     

        一、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

        本组包括各种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不论是专业用或是业余用,也不论报验时是否带有光学元件(镜头、取景器等)。照相机内含化学基料(如,卤化银)的胶卷、底片或纸张经与来自照相机光学系统的图像或光曝光,引起这些胶卷、底片或纸张的化学变化。需要作进一步的处理,才能得到看得见的图像。

        照相机有多种类型,但传统类型的照相机基本是由不透光的机箱、镜头、快门、光圈、照相底片或胶卷暗盒及取景器构成,这些基本部件的差异构成了各种不同的照相机,例如:

        (一)暗箱式照相机,这是最简单的机型;

        (二)折叠式照相机,为照相馆或业余摄影者使用;

        (三)反光式照相机,大部分这类照相机是把由物镜接收到的影像通过一个作为反射镜的特殊棱镜反射至取景器(单镜头反光式),其他这类照相机则有两个物镜,通过取景物镜接收到的影像经反射后投影到照相机顶部的屏上(双镜头反光式);

        (四)袖珍照相机,一般使用盒式胶卷,但也有使用圆盘式胶片的。

        这种照相机还可装有自动聚焦系统、胶卷卷饶驱动器、内置闪光灯及液晶显示器,它们全部由微处理器控制。

        本组包括的照相机有:

        1.立体照相机,具有两个匹配的镜头和一个能使两幅底片同时曝光的快门。

        2.全景照相机,用于拍摄宽广的全景照片或长列的人物集体照。这类照相机以恒速围绕垂直轴转动,使垂直窄缝经过底片或胶卷,使之曝光。

        3.记录照相机。这类照相机一般无快门,通过使胶卷在镜头后连续行进的方式进行拍摄。它们通常与其他仪器连用(例如,阴极射线示波器),以记录瞬间或超速现象。

        4.一次成像照相机(便携式或箱式),这种照相机在感光片完成曝光后自动进行冲洗,因此在短时间内即可取得拍成的照片。用硬币、代币或者磁卡操作的一次成像箱式照相机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品目84.76。

        5.配有可拍摄大视场角景像的广角镜头的照相机,特殊的广角镜头可用于摄取地平线上全方位的景像。最大视角的广角照相机可在按动快门进行曝光的同时转动镜头。

        6.“一次性”照相机,也称“单次性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照相机,其预先装入的胶卷使用后一般不能更换。

        7.观察照相机。这种照相机由可伸缩皮腔连接于前面板和后面板而构成,前面板和后面板可在固定的基座上转动。前面板用以夹住镜头使之安装在镜头板上,后面板装有底片夹。利用皮腔使镜头板与底片夹相连接,并使其相互能自由移动。

        8.配有气密或水密罩的照相机,用于水下摄影。

        9.带快门自动释放装置的照相机(例如,有电子操纵快门的照相机)。它们用时钟机构进行控制,可有规律地在每段时间里进行一连串的拍摄。这类照相机还包括专门用于进行偷拍的照相机,其快门释放装置的电路中装有一只光电管,有的外形就像一只小手表。

        10.航空测量照相机,可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连续拍摄,用重叠拍摄的方法获得条幅式地形像片。某些航空测量照相机配备有几个镜头,可进行垂直或倾斜航空拍摄。这类摄影机也包括用于航空摄影测量的。

        11.大地摄影测量用照相机,由固定在三角架上的两部相联照相机构成,用于进行同步拍摄。这类照相机主要用于考古学研究、古迹维修及道路事故拍摄等。

        12.供法庭或犯罪学用的比较照相机,这种照相机可同时拍摄两个物体并进行图像比较,它们用于鉴定指纹、查验伪造文件等。

        13.医疗或外科用照相机,例如,可插入胃中,用于检查并诊断胃病的胃镜照相机。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视频摄像机(品目85.25)。

        14.缩微照相机。

        15.复制文件(信函、收据、支票、汇票、定单等)用的照相机,也包括将文件照相记录到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以及感光纸上的摄影仪。

        16.通过激光束在感光胶卷上生成一般为数字格式的“印刷电路板”隐像(随后用于生产印刷电路板)的激光摄影测图仪。它由键盘、屏幕(阴极射线管)、光栅图像处理器及图像重放设备组成。

        17.以照相制版法制取印版或印版滚筒用的照相机,这类设备的体积一般都较大,并且与上述其他类型的照相机有较大差别。它们包括:

        (1)立式及卧式制版照相机、三色照相机等。

        (2)拍摄预先以手工或机械方式排好的活字版面的照相机。

        (3)插图(照片、幻灯片等)三原色分色设备,主要由一个光学装置和一台电子计算器组成,以照相方式生产用于制版的网点负片及校正负片。

        (4)通过激光束在感光胶卷上生成一般为数字格式的隐像(例如,用以重放连续色调的数码艺术品的彩色幻灯片)的激光摄影测图仪。在重放图像时,首先选定原色(青绿色、品红色及黄色),然后通过自动数据处理器或光栅图像处理器将每一种颜色分别转换为光栅数据。光栅图像处理器可装配在摄影测图仪中。

        以照相复印或热敏复印方法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设备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品目84.43。照相放大或缩小设备归入品目90.08。

        二、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本组货品包括供专业或业余摄影、照相室或照相凹版制版车间用的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这类装置能发出瞬间强光(闪光),因而可与品目94.05的照相照明装置加以区别。

        照相闪光可以由电气或机械点燃的装置或放电灯产生(参见品目85.39的注释)。

        它们包括:

        (一)单独的闪光灯泡

        这种灯泡内装有活性材料及点燃装置(灯丝或电极),由电流引发化学反应,产生闪光。它只能使用一次。

        闪光灯泡最常见的种类有:

        1.充氧灯泡,内装铝、锆、铝镁合金或铝锆合金等的丝或细箔条。

        2.在灯泡电极上粘附有由一种或多种金属粉末(例如,锆粉)与氧化剂混合而成的糊状圆球的灯泡。

        (二)方形闪光灯

        这种方形装置有四个闪光灯泡和四个反光碗,它们依次由以通电或机械方式引发的导火材料点燃。

        (三)电池闪光灯

        这种灯装有电池和以放电激发的闪光灯泡或闪光灯管,并通常由照相机快门内的同步装置控制。

        使用放电灯的这些装置比较复杂。但不论是单个还是由几个元件组成的,它们一般都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电源,电池或蓄电池组;它们利用电容器充放电原理进行工作,并通常由与照相机快门连在一起的同步装置控制,有些还带有变换闪光强度及持续时间的装置。

        2.放电灯及其灯座和反射镜。

        3.控制灯。

        4.连接附加闪光灯的插座。

        不带闪光灯灯座及反射镜的电源装置,如带有放电元件和闪光触发装置及可能附有的变换闪光强度及持续时间的辅助装置,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归入本品目。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有:照相机机身、皮腔、球窝式云台、快门及光圈、自拍机(包括延时释放器)、底片或胶卷暗盒、遮光罩、法医摄影上用以固定照相机的专业支架或底座(其常配有放电灯,并装有可调校准杆,用以改变照相机的高度)。

    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

    *

    *  *

        本品目不包括配有以照相方式记录影像的装置,它们主要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用于望远镜、显微镜、摄谱仪、频闪观测器。单独报验的照相机,即使是某一设备(望远镜、显微镜、摄谱仪、摄影经纬仪、频闪观测器等)的专用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而不作为该设备的零件归类。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酌情归入品目37.05、90.01、90.02等)。

        (二)感光复印或热敏复印设备(品目84.43)。

        (三)数码照相机(品目85.25)。

        (四)数码照相机后背(品目85.29)。

        (五)放电灯管(品目85.39)。

        (六)品目90.08的照片放大及缩小机。

        (七)电子衍射装置(90.12)。

        (八)照相测距器(品目90.15)及测光表(品目90.27),不论其是否可装于照相机上使用的。

        (九)X射线衍射照相机(与X射线设备配套,用于检验晶体)及射线照相设备(品目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