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6.18 裁缝用人体模型及其他人体活动模型;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
96.18 Tailors' dummies and other lay figures; automata and other animated displays used for shop window dressing: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96.18  裁缝用人体模型及其他人体活动模型;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

     

        本品目包括:

        一、裁缝用的人体模型

        这些人体模型用于成衣时量体裁衣,其形状一般仅是人形躯体。它们通常以造型纸、石膏、塑料等模制而成,但有些是用某种编结材料(例如,藤、芦苇、柳条)制成。这些模型常以纺织材料包面,而且一般装在底座上,以使其离地面的高度可以调节。

        二、其他人体活动模型及类似品

        这些物品包括人体或人体各部分(例如,头、躯体、腿、臂或手)的模型,用以陈列服装、帽子、袜子、手套等物品。这类模型用上述一款所列的材料制成。对于全身模型,其四肢一般都装有关节,能摆成各种姿态。这些模型也可用作艺术家或雕刻家的模特儿,亦可供医科学生作练习绑绷带、夹板等用。

        这些物品不包括剪影式或轮廓式人体模型,虽然它们有时用于陈列商品,但更多是用作指示标志。它们通常用木料、纸板或金属材料制成,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三、橱窗装饰用的自动装置和其他活动陈列品

        这些物品的范围包括从人体或动物的活动模型到其他众多的自动操作器具,其用途是作商品陈列或广告宣传。它们可用各种材料制成,一般是通过电气或机械进行操作。尽管这些物品本身往往带有新奇性,但它们的主要作用是用新奇的方法引起人们对橱窗内陈列的商品或某种特定展品的注意。它们可以根据所宣传的商品性质或服务项目而设计成各种不同形式。除了有吸引力以外,它们有时也可以通过其适当的运动起到展示陈列品质量及操作方法等的作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90.23的专供示范用的装置或模型。

        (二)玩偶及玩具(第九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