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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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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0.16 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
90.16 Balances of a sensitivity of 5 cg or better, with or without w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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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16  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

     

        本品目包括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包括电子天平。与天平一起报验的砝码应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砝码即使是贵金属制的,也不包括在内(品目84.23)。

        本品目的天平主要是作精密计量用,以抗腐蚀金属或轻合金制成,装有玛瑙制的刀口、轴承及平面。为防止气流及尘埃的影响,天平常放置在玻璃或塑料外罩内,或者安装在主要由玻璃或塑料构成的箱体内,通过箱体外的操纵杆和其他装置进行操作;有的还带有光学装置(例如,放大透镜)和照明装置,帮助读取标牌上的数值,以及水平校正装置(三脚台、调节螺旋、酒精水准器等)。

        某些扭力天平是以游丝扭力与被称物质质量达到平衡的方式测重。

        某些电子天平是在真空或受控气压下工作,记录被称物质在受到特殊处理时(加热、冷却、气体作用、真空处理、光照等)的质量变化。质量变化是通过记录磁性平衡线圈中的电流变化得出的。

        本品目包括:

        一、分析天平(例如,微量化学天平、微量天平、阻尼分析天平),主要用于定量化学分析。

        二、试金天平,用于贵金属检验。

        三、宝石称量天平,以克拉为称量单位。

        四、药物天平、纱线天平、样品天平(用于确定纸张、纺织品等的重量)。

        五、静水(或比重)天平,用于确定液体或固体的比重。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可以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品目天平的零件及附件(包括已装配或未装配的玛瑙刀口、轴承、平面)仍归入本品目(例如,横梁、称盘、箱体、刻度盘、摇摆阻尼器)。

    另一方面,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即使是为本品目所列仪器专门设计的,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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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感量低于50毫克的天平(品目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