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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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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5.2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85.29 Parts suitable for use solely or principally with the apparatus of headings 85.25 to 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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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5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10  —    各种天线或天线反射器及其零件

           90  —    其他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上述四个品目所列器具、设备的零件。归入本品目的零件包括:

        一、各种发射或接收天线及天线反射器。

        二、用于无线电广播或电视广播接收天线的旋转系统,该系统主要由一个电动机及一个控制盒组成。电动机装在天线杆上使之转动。控制盒则是独立的,用于天线的跟踪及定位。

        三、品目85.25至85.28所列器具、设备的专用箱、壳。

        四、天线滤波器及分离器。

        五、支架(底架)。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线杆(例如,品目73.08)。

        (二)高压发生器(品目85.04)。

        (三)蜂窝电话(也称移动电话)用蓄电池(品目85.07)。

        (四)能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及品目85.25至85.28所列货品的零件(品目85.17)。

        (五)耳塞机及耳机,不论是否带有传声器,用于电话或电报,或者是否与无线电或电视接收机连接使用(品目85.18)。

        (六)阴极射线管及其零件(例如,偏转线圈)(品目85.40)。

        (七)天线放大器及无线电频率振荡装置(品目85.43)。

    (八)电视摄像机用的镜头及滤色镜(品目90.02)。

    (九)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