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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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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83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84.83 Transmission shafts (including cam shafts and crank shafts) and cranks; bearing housings and plain shaft bearings; gears and gearing; ball or roller screws; gear boxes and other speed changers, including torque converters; flywheels and pulleys, including pulley blocks; clutches and shaft couplings (including universal j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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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83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10  —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

           20  —    装有滚珠或滚子轴承的轴承座

           30  —    未装有滚珠或滚子轴承的轴承座;滑动轴承

           40  —    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但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除外;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

           50  —    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

           60  —    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90  —    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

     

        本品目包括的货品主要有:

        (1)用以将动力从外部动力装置传送到一台或多台机器的某些机械零件。

        (2)在机器内部将动力传送到机器各部分的某些机械零件。

        一、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

        它们通常用以传送旋转动力,品种包括:

        (一)由发动机直接驱动的主轴或主动轴。

        (二)副轴,用皮带、滑轮或齿轮等将其与主轴连接。用以将动力从主轴传送到多台机器或机器的各个部分。

        (三)活动关节轴,用球及球关节等将两节或多节的传动轴连接而成。

        (四)挠性轴,用以将动力从驱动装置传送到手工工具、测量仪器等(例如,转数表、速度表等)。

        (五)曲柄及曲柄轴,可以是单件的,也可以是由几部分拼装而成的。它们可将接收到的往复运动(例如,从活塞式发动机产生的往复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或者将接收到的旋转运动转换成往复运动。

        (六)凸轮轴及偏心轴。

        本品目不包括不具有传动作用而单纯用以支撑转轮或其他旋转部件的轴。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横截面完全一致的钢铁条(品目72.14或72.15)。

        (二)制造挠性轴用的绞扭金属线,未装有联轴器的(品目73.12)。

        (三)割草机上将动力传递至刀杆用的摆动连杆(品目84.33)。

        二、轴承座及滑动轴承

        轴承座是用以安置滑动、滚珠、滚子等轴承的架座;轴的两端可在轴承中(止推轴承则对着轴承)旋转。轴承座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合并起来形成一个轴承圈,用以夹住轴承,还可配有轴承润滑装置。

        轴承座一般还配有板、垫板、搁架等,用以将其固定在机器上,或固定在墙壁或建筑物的其他部分上;但有关板、垫板、搁架等如既未装于轴承座上,本身也并非专用于安置轴承的,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一般归入品目73.25或73.26)。

        装有滚珠、滚子或滚针轴承的轴承座仍应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滚珠、滚子或滚针轴承应归入品目84.82。

        另一方面,滑动轴承即使在报验时不带轴承座,仍应归入本品目。它们是由减摩金属或其他材料(例如,烧结金属或塑料)制成环圈,可以是整体式的或者是由几个部件互相夹紧组成的光滑轴承,轴可在其中旋转。

        本品目不包括石墨轴承或其他碳精轴承(品目68.15)。

        三、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包括摩擦轮)及链轮

        一般的齿轮是带齿的轮子、圆筒、圆锥、齿条或蜗杆等。在由多个齿轮组成的齿轮传动装置中,各齿轮的齿互相啮合,用以将旋转运动从一个齿轮依次传送到另一个齿轮。按各个独立装置的齿轮齿数状况,旋转运动可以同速传送、加速传送或减速传送。按齿轮种类及其啮合角度的不间,可改变传动方向,或将旋传运动变成直线运动,反之亦然(例如,利用齿条及小齿轮进行传动转换)。

        本组包括各种齿轮,包括简单的嵌齿轮、斜齿轮、锥形齿轮、螺旋齿轮、蜗杆、齿条及小齿轮、差动齿轮等,以及由多个上述齿轮组成的齿轮传动装置。也包括用于传动链的带齿轮盘或类似轮子。

        本组也包括摩擦轮。摩擦轮有轮状、盘状或圆筒状,当分别将其装在主动轴及从动轴上时,可利用互相之间的摩擦传递动力。这种装置通常是用铸铁制成,有时在摩擦面上覆以皮革、木料、粘合纤维或其他材料以加大摩擦力。

        四、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

        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是由一条刻有螺纹的转轴及一个螺母所组成,沿转轴内表面纹道装有滚珠或滚子;这种装置可将旋转运动变成直线运动,反之亦然。

        五、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

        这些装置可根据机器的不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用手工或自动改变速度。本类主要包括:

        (一)齿轮箱,其中有几套齿轮可供变换选择;传动的速度因此可因齿轮组的不同而变化。

        (二)摩擦圆盘或摩擦锥体联轴节及配有链条或传动带的联轴节,其中圆盘、锥体、链条或传动带与摩擦轮接触,摩擦轮与圆盘中心或锥体两端的相对位置可以自动(或按需要)改变,从而控制所传送的旋转速度。

        (三)变速液力耦合器,包括液力扭矩变换器。它们利用主动元件轮叶在液体(通常为油)中对着从动元件的固定或活动轮叶旋转形成变速。能量是利用压力(例如,流体静压变换器)或流体动力作用(例如,流体动压变换器或扭矩变换器)传递的。

        本品目不包括与动力机装配在一起的齿轮箱或其他变速装置;这类装置应与动力机一同归类。

        六、飞轮

        这是较为大型而笨重的轮子,其结构一般是将质量集中到轮缘。飞轮旋转时其惯性可抵消动力机转动时的速度变化,从而使转速保持恒定。有些飞轮的轮缘有槽或有齿,或装有连杆,因此可用以传送动力(例如,用作主动滑轮或嵌齿轮)。

        七、滑轮,包括滑轮组

        滑轮由多个轮子构成,有些滑轮的轮缘有槽,可利用绕在滑轮上的环带或绳索,将旋转运动从一个滑轮传送到另一个滑轮。本品目包括一般滑轮、鼓轮(宽滑轮)、锥形滑轮、级轮等。

        本组也包括提升机等用的滑轮组,以及本身并不传送动力而仅作为传动缆绳的导杆或转向杆的自由滑轮(例如,调节传动带松紧用的惰轮及导轮)。

        但由两个或多个滑轮组组成的装置(例如,提升机)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25)。

        八、离合器

        离合器用以随意连接或切断传动。它们包括:

        摩擦离合器,这种离合器的转盘、环、锥体等带有摩擦面,可以接合或分离;犬牙式(爪形)离合器,这种离合器的两个对立面有凸出部分及相应的凹槽;自动的离心离合器,这种离合器可按转速离合;压缩空气离合器;液压离合器等。

        但电磁离合器除外(品目85.05)。

        九、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本类包括套管联轴器、凸轮联轴器、挠性联轴器、液压联轴器等,还包括万向联轴器(例如,万向节及奥尔德姆联轴器)。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也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

    *

    *  *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72.07所列的经锻压成型的粗坯件。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车辆或飞机的上述传动设备(变速器、传动轴、离合器、差动齿轮等)(第十七类)。但必须注意,此项规定不适用于车辆或飞机发动机的零件;这些零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因此,曲柄轴及凸轮轴即使专用于汽车发动机,仍应归入本品目;但汽车的传动(推动)轴、变速器及差动齿轮则应归入品目87.08。

        还须注意,本品目所列的传动装置即使专用于船舶,仍应归入本品目。

        (三)钟表零件(品目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