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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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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0.18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90.18 Instruments and appliances used in medical, surgical, dental or veterinary sciences, including scintigraphic apparatus, other electro-medical apparatus and sight-testing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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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18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  电气诊断装置(包括功能检查或生理参数检查用装置):

           11  — — 心电图记录仪

           12  — — 超声波扫描装置

           13  — —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14  — — 闪烁摄影装置

           19  — — 其他

           20  —  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

                 —  注射器、针、导管、插管及类似品:

           31  — — 注射器,不论是否装有针头

           32  — — 管状金属针头及缝合用针

           39  — — 其他

                 —  牙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41  — — 牙钻机,不论是否与其他牙科设备组装在同一底座上

           49  — — 其他

           50  —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90  —  其他仪器及器具

     

        本品目包括种类繁多的仪器及器械,这些仪器及器械主要是供各专科医务人员(例如,医生、牙医、兽医、助产士等)专门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医治或手术治疗等;本品目也包括解剖实验、解剖检验等用的仪器及器械,以及符合某些条件的牙科诊疗仪器及器械(参见下述第二部分)。本品目的仪器及器械可以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制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作为外科缝合线的无菌肠线及其他无菌材料、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品目30.06)。

        (二)品目38.22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三)品目40.14的卫生及医疗用品。

        (四)品目70.17的实验、卫生及医疗用玻璃器皿。

        (五)贱金属制的卫生用具(主要归入品目73.24、74.18及76.15)。

        (六)修整手脚指(趾)甲的用具(品目82.14)。

        (七)病残人用车(品目87.13)。

        (八)视力矫正、眼睛保护等用的眼镜、护目镜及类似品(品目90.04)。

        (九)照相机(品目90.06),但固定装配在本品目仪器或器械上的除外。

        (十)品目90.11或90.12的显微镜等。

        (十一)品目90.17的用于计算肺功能和身体整体指标等的盘式计算器。

        (十二)品目90.19的机械疗法、氧疗法、臭氧疗法、吸入疗法、人工呼吸以及按摩等用的设备装置。

        (十三)矫形用具、人造假肢及骨折用具,包括兽用的(品目90.21)。

        (十四)品目90.22的X射线设备等(不论是否医用)。

        (十五)体温计(品目90.25)。

        (十六)化验室中用于检验血液、组织液、尿液等的仪器设备,不论这些检验是否供诊断用(一般归入品目90.27)。

        (十七)医疗或外科用家具,包括兽医用的(手术台、检查台、病床),以及未带有本品目牙科器械的牙科椅(品目94.02)等。

        另一方面,本品目包括医学专用的特殊测量仪器,例如,测颅器、测量颅脑损伤的量规、妇产科所用的骨盆测量器等。

        还必须注意,一些医疗或外科(包括兽医的)器械实际上和普通工具或刃具没有多大区别(例如,锤、槌、锯、凿、钳、镊、压舌板、剪刀、刀具等),这些器械只有通过如形状上的某些特殊之处、宜于拆卸消毒、生产质量上乘或者所用金属材料的性质及其配套组成(常常是装于箱盒中的接生、解剖、妇科、耳外科及牲畜生产等专用的成套器械)等情况,可确定为明显用于医疗或外科方面的,才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的仪器及器械可带有光学装置,可以是电气装置(原动的或传动的),也可以是作疾病预防、治疗及诊断等各种用途的。

        本品目还包括以激光、其他光或光子束进行工作的仪器及器械,以及超声波仪器及器械。

        一、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器械

        本组包括:

        (一)具有相同名称但用途不同的器械,例如:

        1.针(缝合针、结扎针、接种针、验血针、皮下注射针等)。

        2.柳叶刀(接种用、放血用等)。

        3.套针(穿刺用套针、胆囊套针、普通套针等)。

        4.各种外科手术刀及解剖刀。

        5.探子(前列腺探子、膀胱探子、尿道探子等)。

        6.窥器(鼻窥器、口腔窥器、喉镜、直肠窥器、阴道窥器等)。

        7.检镜及反光镜(用于检查眼、喉、耳等)。

        8.剪、钳、平头镊、凿、锤、槌、锯、刮器、压舌板。

        9.套管、插管、导管、吸管等。

        10.烙器(热烙器、电烙器以及微型烙器等)。

        11.尖头镊子;敷料夹、拭子夹、海绵夹或持针器(包括镭针持器)。

        12.牵开器(唇、颌、腹部、扁桃体、肝等的各种牵开器)。

        13.扩张器(喉、尿道、食管、子宫等的各种扩张器)。

        14.用于放置导液管、针、组织扩张器、内窥镜及粥样斑切除器用的金属丝导子。

        15.夹子(缝合用夹等)。

        16.各种注射器(玻璃、金属、玻璃及金属、塑料等制),例如,普通注射器、穿刺注射器、麻醉注射器、冲洗注射器、伤口清洗注射器、吸引器(带或不带唧筒)、眼、耳或喉的注射器、子宫及其他妇科注射器。

        17.包埋缝钉用以缝合伤口的外科用缝合器。

        (二)诊断专用仪器及器械。

        它们包括:

        1.听诊器。

        2.用于测定基础代谢率的呼吸率检测仪器。

        3.血压计、表面张力计及示波计(用于测量血压)。

        4.测定肺活量的肺量计。

        5.测颅器。

        6.骨盆测量器。

        (三)眼科仪器,分下列各类:

        1.手术仪器,例如,角膜环钻、角膜刀。

        2.诊断仪器,例如,检眼镜;头戴式双目放大镜及双目显微镜(由显微镜、带裂隙器的电灯及头托组成,整个仪器安装在可调节的机座上,用于检查眼睛)、眼压计(用于测量眼球内压)、开睑器。

        3.视轴矫正或视力检查用设备,包括弱视镜、眼膜曲率器、视网膜镜、斜视镜、角膜散光计、角膜镜、测量瞳孔之间距离用的眼量计、放置验光镜片的验光镜箱、支承验光镜片的试镜架、视力测定尺、测试表;但印制在纸张、纸板或塑料膜片上,用于色盲检查的色觉测定图卡除外(第四十九章)。

        本品目也包括眼科治疗用的电热敷布及吸出眼内金属碎屑用的电磁铁。

        (四)耳科仪器,例如,耳镜;但各种不论是否医用的音叉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2.09)。

        (五)麻醉器械及仪器(面罩、面具固定套、气管插管等)。

        (六)鼻、喉或扁桃体的医疗仪器:夹具(用于夹直鼻软骨)、透照器具(用于窦道及鼻前庭)、扁桃体刀及铡除刀、喉镜、喉刷等。

        (七)咽喉、食道、胃或气管医疗仪器:食管镜、支气管镜、胃唧筒、插管等。

        (八)尿道或膀胱医疗仪器:尿道刀、碎石仪器、膀胱碎石吸引设备、前列腺切除术所用仪器。

        (九)人工肾(透析)装置。

        (十)妇产科医疗仪器:阴道牵开器、切除子宫用仪器、产科听诊器、检查生殖器官的专用光学仪器、钳、穿孔器、碎胎仪器(用于毁胎)、碎颅钳(用于钳碎子宫内死胎的头颅)、体内量器等。

        (十一)便携式人工气胸装置、输血装置、人工吸血器。

        本品目也包括无菌密闭式塑料容器,这类抽真空容器装有少量抗凝剂并带有输血管和静脉穿刺针,可用于全血的采集、贮存及输送;但专用玻璃血瓶除外(品目70.10)。

        (十二)治鸡眼用的电动研磨器。

        (十三)针灸用针(金、银或钢制)。

        (十四)内窥镜:胃镜、胸腔镜、腹腔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尿道镜、前列腺切除器、心脏镜、结肠镜、肾镜、喉镜等。这些仪器或器械当中许多具有足够大的手术通道,以便通过遥控设备施行手术)。但非医用的内窥镜除外(品目90.13)。

        (十五)带有自动数据处理机,专用于计算放射治疗的剂量及分布情况的设备。

        (十六)高压室(也称减压室),专门装有压力容器以便在高压水平下给氧。它们用于对潜水减压病、气栓塞、气性坏疽、一氧化碳中毒、骨髓炎顽疾、皮肤移植及移植用瓣、放射菌病及异常失血贫血症等症状的治疗。

        (十七)诊断、探查及放射治疗等专用的灯。不包括钢笔形状的手电筒(品目85.13)及不能明确识别专供内科或外科使用的其他灯具(品目94.05)。

        二、牙科仪器及器械

        除本组及前一组的通用器械外(例如,面罩及其他牙科麻醉器械),本组所包括的仪器及器械主要有:

        (一)外科医生用指套(不论是否有活关节的)及张口器、颊或唇牵开器、压舌器及夹子。

        (二)各种镊子、牙挺、牙钳(用于拔除错位牙、矫直桩牙等)、切割器(用于剖割、敷裹、充填及刮削等)、根钳。

        (三)牙髓治疗用器械(拔髓针、扩孔锥、锉刀、充填器、扩张器等)。

        (四)骨剪及骨锉、用于切除颌骨及上颌窦的骨凿和骨锤、骨刮、手术刀、特种刀剪、牙医专用镊、“挖匙”及探针。

        (五)清洁牙龈及牙槽的专用器械、治疗牙石、牙垢的牙刮器、刮匙及牙釉质凿。

        (六)各种探子、针(脓肿针、皮下注射针、缝合针、棉花针等)、棉卷夹及拭子夹、吹入器、口腔镜。

        (七)填充金用的器械(充填器、锤等)、填充用器械(粘固剂或树脂调拌刀、汞合金充填器及锤、汞合金输送器等)、印模托盘。

        (八)牙钻机或手工补牙机专用的牙钻、金刚砂片及刷子。

        本品目还包括假牙修复时牙科医师本人或技工所用的工具和器械。例如,刀具,调拌具及其他模制工具,各种钳子及镊子(用于固定夹具和假牙冠、切割柱牙冠等)、锯、剪、锤、锉、凿、刮具、磨光器、锤打制造金属牙冠的金属成模器。本品目还包括铸牙机、铣牙机及修整牙模用的牙齿修整器。但本品目不包括通用工具或物品(炉具、铸模、焊接工具、熔勺等),它们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

        下列物品也归入本品目:

        1.带有旋转伸臂的牙钻机,不论是安装在分离的基座上、墙壁上或者以下第2项所述的设备上的。

        2.安装在一个台体上的综合牙科治疗台(固定式或移动式),一般在台体中装配有空气压缩机、变压器、控制板及其他电气装置,并且通常还装有下列器械:带旋转伸臂的牙钻、痰盂及漱口杯、电热器、热风吹入器、喷雾器、烙器盘、冷光手术灯、无影灯、通风机、透热治疗装置、X射线装置等。

        某些类型的这种设备使用研磨料(一般为氧化铝)代替牙钻,研磨料通常是用压缩气体(例如,二氧化碳)喷射到牙齿上。

        3.通常连有温水给水装置的漱具,不论是安放在座架、支架或者旋转支臂上的。

        4.(光或热)聚合设备、汞合金搅拌机、超声洁治器、电子外科设备等。

        5.利用激光工作的牙科治疗设备。

        6.带有牙科医疗设备或其他任何可归入本品目的牙科器械的牙科椅。

        本品目不包括未带有本品目所列牙科器械的牙科椅,不论其是否带有照明器具等的装置,这类牙科椅均应归入品目94.02。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上述第2项所述的某些牙科设备装置,它们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例如,压气机(品目84.14)、X射线等装置(品目90.22)。品目90.22也包括安装在分离的基座或墙上的牙外科用X射线等装置。但单独报验的透热疗法用设备作为电气医疗设备仍归入本品目(参见下述第四组)。

        还必须注意,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充材料归入品目30.06;成套、零售包装或制成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通称为“牙科蜡”或“牙科造形膏”的制品,以及以熟石膏(煅石膏或硫酸钙)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制品归入品目34.07。

        三、兽医仪器及器械

        本组包括与以上第一或第二组所述物品相类似,但属兽医用的各种物品,例如:

        (一)通用器械(例如,针、柳叶刀、套针、凿、窥器、探子、剪、钳、锤、刮器、牵开器、注射器等)。

        (二)专用仪器及器械,例如,检眼镜、开睑器、喉镜、听诊器、镊、碎胎刀。

        (三)牙科仪器。

        本组也包括兽医专用的仪器及器械,例如:

        1.牛羊等牲畜乳房疾病的治疗仪器及器械,例如,乳头扩张器和穿刺探针(用于母牛乳头开口)及用于治疗母牛产褥热和生乳热的器械。

        2.阉割用仪器及器械,例如,去势器、阉割夹钳(用于雄性生殖腺萎缩手术)、阉割虎钳及镊子、卵巢切除器械等。

        3.牲畜生产用仪器及器械,例如,产科的专用索带、头围、钳子及钩子、机械助产器等。

        4.各种其他仪器:人工受精器;剪尾器;截角器;治疗动物呼吸、消化、泌尿、生殖等器官疾病的喷雾器;专用控制器械,即在手术时防止挣扎用的开口器、脚枷等;药物特殊注射器以及准备装填麻醉药或其他药剂(抗血清、疫苗等),用于对一定距离之外的野生动物进行注射的注射器(例如,通过气手枪或气步枪发射的);投药器械;专门的灌药用嚼子;治疗蹄裂病的钩子(用于闭合蹄裂);用于检查鸡雏雌雄的内窥器等。

        本品目不包括毛线虫镜(用于检查猪肉的光学仪器)(品目90.11)、兽医用矫形器具(品目90.21)及兽医用手术台(品目94.02,参见相应的注释)。

        既可作为兽医手术器械,也可用作铁工工具的物品应归入第八十二章(例如,蹄尖锉、蹄甲剪、削皮刀、夹钳、锤子等),第八十二章还包括给牲畜打烙印用的工具(打印器、灼去蹄表皮等的烙铁)和剪切工具。

        四、闪烁扫描设备

        这种设备用于扫描身体的各部位,并生成某个器官的图像或对其功能进行记录。包括带闪烁计数器的设备,可将所测数据转换成模拟信号供医疗诊断用(例如,γ射线照相机、闪烁扫描器)。

        五、其他电气医疗设备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90.22的X射线等设备以外的各种防治或诊断用电气医疗设备,这类货品包括:

        (一)电气诊断设备,它们包括有:

        1.心电图记录仪(利用心肌收缩产生的电流把心动状况以心电图的形式记录下来)。

        2.心音描记器(以心音图形式记录心脏声音的专门仪器,也可作为心电图记录仪使用)。

        3.心脏检查器(与前述两种仪器连用,用以同时观察心电图和心音图)。

        4.心电阻描记器(测量由心功能所引起的电阻变化用的电气设备)。

        5.脑电流描记器(用于检查脑部)。

        6.脉博描记器(用于记录动脉压和血容量)。

        7.电子眼压描记器(用于记录眼动脉压、眼静脉压或眼内压的变化)。

        8.视网膜电描记器(用于测定视网膜的动脉压)。

        9.听力计及类似设备(通过频率变化的方式进行听力测验)。

        10.带有或与自动数据处理机连用的诊断设备,用于处理和显示临床检查的数据结果等。

        11.超声波诊断设备,利用超声波在显像管上所成的脏器影像进行诊断。

        12.核磁共振(NMR)装置,利用人体原子(例如,氢原子)的磁性进行体内组织及脏器状况的成像诊断。

        (二)电疗设备,除用于诊断外,这些设备也用于治疗如神经炎、神经痛、偏瘫、静脉炎、内分泌、贫血等疾病,其中某些设备可与下述(七)款的电外科设备配用。

        (三)离子电渗治疗设备,通过电流将活性药物(水杨酸钠、水杨酸锂、碘化钾、组胺等)透过皮肤导入病灶。

        (四)透热治疗设备,用于医治某些可采用热作用治疗的疾病(例如,风湿病、神经痛、牙科疾病),采用高频电流(短波、超声波、超短波等电流)和使用各种形状(例如,片状、环状、管状)的电极进行工作。

        (五)电击治疗设备,用于治疗精神或神经疾病。

        (六)心脏除颤器,可利用电流停止心脏纤维性颤动。

        (七)电外科设备,利用高频电流工作,并以针、探子等作为电极之一;可用于组织切除〔使用高频手术刀(电刀)所施行的电切术〕及止血(电凝法),某些组合设备可通过脚踏控制器进行功能转换,既可用作电切割器械,也可用作电凝器。

        (八)射线疗法设备,这类设备使用可见光,但更多的是使用非可见光(红外光、紫外光)进行某些疾病的放射性治疗或诊断(使用特种光源进行皮肤病检查),它们一般装有灯具,红外光射线装置则配有带反射器的热电阻器或电热极板。

        (九)婴儿人工保温箱,主要由透明塑料制的箱体、电气加温装置、安全报警装置、氧气及空气过滤和调节装置组成。它们大部分是安装在推车上并内装婴儿磅称。

        装有供上述设备使用的电极及其他装置的箱子也包括在本组货品中。

        本品目也不包括品目85.18的非医疗专用的产前听诊装置(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设备及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归入本品目。

    ○  ○

    子目注释:

    子目9018.12

        本子目包括电子诊断超声波扫描装置。该装置将高频声波通过传感器发射到人体内,传感器与人体接触,交替发射超声短脉冲并接收其回声波。回声波由被体内器官反射的声波产生。根据回声波的特点可判断有关组织的位置、大小、形状及构造。分析判断通常由自动数据处理机进行,其输出信息是有关组织的视频影像。

        这种人体扫描的方法用于检查孕妇的胎儿,也很适合检查乳房、心脏、肝脏及胆囊。

    子目9018.13

        核磁共振成像(MRI)的原理是氢原子核受到强磁场时将会排列成行,如果在这时用一射频瞄准这些原子,排列成行的核子将会发生偏移,将无线电波关掉后,核子会自行恢复排列,并在回转过程中产生一个小的电信号。因为人体主要是由氢原子组成的,所以通过回转脉冲对人体几乎是任何部位都可成像。由于氢原子是水的组分,回转脉冲能够用来鉴别人体组织。用它还能获得骨髓及组织的图像。

        本子目的电子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由一个巨大的电磁体、一个射频发生器及用以进行数据分析的自动数据处理机组成。它必须安装在一个完全不受外部射频干扰的房间里。为了获得所需的强磁场,电磁体要用液态氦来过冷。

        氢之所以被选作核磁共振成像的基础,是因为其在人体中大量存在,而且还具有显著的磁特性。该原理也可用其他元素,例如,钠或磷等。

    子目9018.14

        本子目的电子诊断装置是用于获得人体内γ射线的分布图像。该图像是用闪烁扫描仪及更重要的是γ照相机等相应装置制得的。

        这类核扫描仪需要给病人口服或注射能被所要诊断的器官迅速吸收的放射性化合物(示踪剂),然后用γ计数器对人体进行扫描,记录示踪剂渗透目标器官(例如,大脑)时所产生的幅射量,从而确定吸收放射性同位素的部位。

        自动数据处理机对所测定的辐射进行分析后生成视频图像,这是一张光暗区或对比色混杂在一起的图像,显示出器官吸收放射性同位素的部位。这样,扫描提供了有关该器官的构造及功能的信息。

        正电子发射式计算机断层(PET)扫描仪是一种闪烁摄影装置,它把核医学原理与用于X射线断层(CT)扫描仪的成像技术结合起来了(参见子目9022.12的子目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