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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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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0.32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90.32 Automatic regulating or controlling instruments and appar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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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32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10  —  恒温器

           20  —  恒压器

                 —  其他仪器及装置:

           81  — — 液压或气压的

           89  — — 其他

           90  —  零件、附件

     

        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本品目包括: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者温度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自控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

        液体或气体的自动控制装置以及温度的自动控制装置是完整控制系统的部件,主要由以下装置构成:

        (一)测量要控制因素参量(槽罐中的压力或物位、室内温度等)的装置,在某些情形下,一个对参量变化十分敏感的元件(金属或双金属条、内装膨胀液体的膜盒或波纹管、浮子等)即可代替测量装置。

        (二)将测量值与期望值比较,并使下述(三)款的装置产生相应动作的控制装置。

        (三)启停或操作装置。

        符合本章注释七(一)定义的液体、气体或温度自动控制设备由上述三部分装置组成,构成独立机构或构成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功能机组。

        某些仪器及装置不带有将测量值与期望值进行比较的装置,它们通过开关直接进行控制,例如,在达到设定值时打开开关。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以及温度的自动控制仪器或装置与执行机构(泵、压缩机、阀门、炉膛燃烧器等)相连接,以使变化量(例如,槽罐中被测液量或房间中被测温度)回复到设定值;如果用于安全系统中,则使受控机器或设备停止运转。这些一般通过机械式、液动式、气动式或电动式遥控方式控制的执行机构应归在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泵或压缩机归入品目84.13或84.14,阀门归入品目84.81等)。如果自动控制设备与执行机构组装在一起,整个装置则应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一或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三部分及品目84.81的注释)。

        本组包括:

        1.压力控制器或调节器(也称为恒压器),主要由压敏装置、用于比较(例如,利用可调节弹簧)控制压力和设定压力的控制装置以及控制伺服电路的电接触器或小型阀门构成。

        上述设备可用于控制压力容器的输送泵或压缩机、控制气动阀阀位控制器或者和阀门一起对液体或气体的流量、压力等进行调节。

        这里的压力调节器不同于品目84.81的减压阀(有时也称作“压力调节器”)。

        2.液位调节器或控制器,用于液位的自动控制。

        其中的浮子式液位控制器是通过与浮子相连的鼓膜、磁铁或其他装置控制泵、阀等的电气开关通断。

        在电极控制系统中是将贮液接地以构成电路的一部分,变压器的一极也接地,当液面接触到电极时,电路接通,继电器即开始工作。

        3.湿度调节器,有时也称为恒湿器,是一种自动控制蒸汽室、炉窑、车间、仓库等湿度的仪器。

        它们是利用一束毛发的长度变化或其他一些对湿度敏感的元件进行工作,启动信号装置或控制调节湿度的设备(蒸汽输送阀、增湿器或减湿器、风扇等)。

        4.用于自动控制温度的恒温器,其主要元件有:

        (1)对温度变化敏感的元件,它们的工作方式有:

        ① 双金属带(平直形、U形或螺旋形等)的变形;

        ② 液体的蒸汽压力;

        ③ 液体或金属棒的膨胀;

        ④ 热电阻或热电偶。

        双金属带恒温器的金属带固定在一个保护管或壳内;金属棒恒温器的金属棒装在保护管内;充蒸汽式或充液式恒温器的敏感元件由密封液体的褶皱膜片构成,或者是由膜片、毛细管及温包或弯管组成的系统。

        (2)预置期望温度用的鼓筒、刻度盘或其他装置。

        (3)触发或启动装置,按照采用的传递方式(机械式、伺服液动式、电动式)不同,其主要部件有:杠杆机构、弹簧等,以及阀或电气开关。它们能发出控制信号或使诸如蒸汽或热水输送阀、锅炉燃烧器、空气调节装置、风扇等设备工作(通常是遥控的),以调节温度。

        恒温器主要用于控制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恒温箱、饮具、锅炉、热水器、冷藏设备、烟囱或烟道、汽蒸设备或汽蒸室,以及其他工业或实验设备的温度。

        5.温度调节器,用于调节或保持电热器具(炊具、烧烤架、渗滤器等)的设定温度,主要是利用双金属带被电源电路上的并联电阻加热产生翘曲来控制电源电路开关的通断,电路接通及断开时间(由此而决定加热元件的温度)通过一个手控刻度盘设定;在设定“满”位时双金属组件是不工作的,因此,特别是在初始加热阶段,加热元件要连续工作。

        本品目不包括:

        (一)以恒温器保持温度恒定的恒温汽蒸器、箱柜等,它们应归入其相应的品目中。

        (二)恒温控制阀(品目84.81)。

        6.炉膛气流调节器,用于诸如集中供暖或空气调节装置中参照温度、压力等参量进行送风量的自动控制。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

        本品目的自动调节器用于全自动控制系统。这些系统可将某一电量或非电量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它们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它们主要由以下装置构成:

        (一)测量装置(传感装置、转换器、电阻测温器探头、热电偶等),用于测定受控变量的实际值并将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

        (二)电气控制装置,用于比较测定值和给定值并发出信号(通常为已调电流)。

        (三)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为接触器、开关或断路器、换向开关,有时为继电器开关),它根据控制装置发出的信号启动执行机构。

        符合本章注释七(二)款规定的自动调节器由上述(一)、(二)及(三)款所述装置组成,不论其构成独立机构,还是构成本章注释三的功能机组。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这些装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归类:

        1.电气测量装置一般归入品目90.25、90.26或90.30。

        2.电气控制装置应作为不完整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归入本品目。

        3.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5.36(开关、继电器等)。

        自动调节器均连有电动、气动或液动执行机构,这些机构可将控制参量控制在设定值内,它们有用于调节电弧炉电极间隙的夹头、控制送入锅炉、熔炉、捣碎机等的水或蒸汽的电动阀。

        各种执行机构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中(可调夹头归入品目84.25;电动或电磁阀归入品目84.81;电磁定位器归入品目85.05等)。如果自动调节器是与执行机构组装在一起的,整个装置则应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一或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三部分及品目84.81的注释)。

        电子调节器是完全依赖电学原理而不是电机原理工作的装置,其特征是整个装置由半导体(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件组成。

        本类调节器不仅应用于电压、电流、频率及功率等电量的调节,也可应用于非电量(例如,每分钟转速、扭矩、牵引力、物位、压力、流量或温度)的调节。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与内燃活塞发动机连用并在同一机壳内装有稳压器或稳流器的断流器应归入品目85.11。

        (二)品目85.37的“可编程序控制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仪器或装置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