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8 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 电力驱动的:
11 — — 仅有机械指示器或有可装机械指示器的装置的
12 — — 仅有光电显示器的
19 — — 其他
20 — 自动上弦的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不带表壳的已组装表芯,也就是说可即供使用的完整品。这些表芯有下列五种主要类型:
一、机械表芯;
二、摆轮游丝式电子表芯;
三、弯曲共振式(音叉)电子表芯
四、带模拟时间显示器(指针)的石英表芯;
五、带有电子数字时间显示器〔发光二极管(LED)或液晶显示器(LCD)〕的石英表芯。
带有模拟时间显示器的机械或电子表芯报验时可以不带表面或指针。带数字时间显示器的电子表芯(固体电路),其显示管与机芯组合成一体;缺少显示管,表芯即不能起作用,因而不能作为本品目所指的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根据本章注释三的规定,本品目所称的“表芯”,只指通过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够确定时间间隔的器具来进行调节,并带有一个显示器或能将机械显示器装入系统内的装置。这种表芯厚度不得超过12毫米,宽度、长度或直径不得超过50毫米。因此,这些表芯主要供品目91.01至91.03的钟、表使用,但即使它们用于装在本章其他物品上或装在其他章的仪器或器具(测量仪表或精密仪表、里程计、爆破装置等)上,也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表芯(品目91.01或91.10)及品目84.12的发条动力装置。
本品目的表芯可以是未抛光的、已抛光的、镀镍的、镀铑的、镀银的、镀金的、涂漆的等。
原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表芯也应归入本品目,不论是否与原电池或蓄电池一同报验的。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品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品目91.14);
(四)轴承滚珠(根据不同情况,归入品目73.26或84.82);
(五)品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纵器可以工作的;
(六)滚珠轴承(品目84.82);或
(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组装在或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钟、表机芯内,也未组装成专用于或主要用于钟、表机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二、品目91.01仅包括表壳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以及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与品目71.01至71.04的天然、养殖珍珠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贱金属上镶嵌贵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应归入品目91.02。
三、本章所称“表芯”,是指由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来进行调节的机构,并带有显示器或可装机械指示器的系统。表芯的厚度不超过12毫米,长、宽或直径不超过50毫米。
四、除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钟、表的机芯及其他零件,既适用于钟或表,又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仪器)的,均应归入本章。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计时或进行与时间有关的某些操作的器具,其中包括适于个人随身佩带的时计(手表及秒表)、其他时计(普通钟、装有表芯的钟、闹钟、航海时计、机动车辆用钟等)、时间记录器、时间间隔测量仪以及定时开关;通常还包括它们的零件。
这些物品可用各种材料(包括贵金属)制成,也可以用天然或养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进行装饰(参见品目91.11及91.12的注释)。
与某些其他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墨水台、压纸器、拍纸薄、烟草罐、香烟或雪茄烟打火机、手提包、脂粉盒、烟盒、活动铅笔、手杖等)组装在一起的钟表应按归类总规则的规定进行归类,但其内部装有照明装置的钟表仍应归入本章。
除在各品目注释中具体列出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日昝仪(日规)、沙漏及水漏(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音乐自动装置(机械鸣禽及类似品)及没有钟表面的百音盒(品目92.08)。
(三)玩具钟表及制成钟表状的圣诞树装饰品,例如,没有钟表机芯的钟表饰物(品目95.03或95.05)。
(四)商店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品目96.18)。
(五)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
钟表主要由两大部件组成:机芯及装机芯用的容器(盒、壳等)。
机械钟表的机芯由下列零件组成:
一、芯体或框架,通常由夹板及横担构成。夹板是机芯的主要支架,用螺钉及销钉将横担固定于夹板上。有些芯体或框架除了有横担及夹板外,还装有一个或多个用以固定机芯某些零件(走针机构、闹机构等)的附加板(例如,钟表面板、下托板盖)。
二、驱动机芯的装置,通常由摆锤或发条构成;也可用电能或利用温度变化或气压变化作为能源。
三、齿轮系,即连接驱动装置及擒纵器并使时间得以计量的齿轮系统。
四、走针机构,即将分针的转动与时针的转动连接起来的一系列零件。在带钟表面的机芯中,走针机构通常安装在面板及夹板之间。
五、擒纵机构,它向摆锤或摆轮及游丝提供必要的动能并控制齿轮系统的转动。
最常见的擒纵机构是锚式或叉瓦式、销钉式、工字轮式及棘爪式擒纵器。
六、调节机构,调节驱动机构所产生的运动。它包括摆锤、摆轮及游丝的组合体、音叉、压电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装置。
七、上发条及拨指针机构(通过按销、拉销或摇杆等进行操作)。
已装配的机芯与面板及指针一起安装于容器或壳子内。
摆轮、擒纵器零件及齿轮系零件精密地装于枢轴上。在廉价钟表中,它们直接装于夹板及横担的金属上,但在较高级的钟表中,轴承均用耐磨宝石制成。
钟表可配有报时装置、闹机构或一组钟乐装置。这些装置等均需使用特种机芯。
机械钟表可手动或电动上发条,也可自动上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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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钟表可以是电气的(包括电子的),例如:
(一)使用干电池或蓄电池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短(每次几分钟)。这类钟具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磁装置定时上发条。
(二)与供电网连接的钟,持续回转时间较长(每次几小时)。这类钟也装有传统的摆轮及游丝组合体或摆锤,并通过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异步电动机)定时上发条。
(三)用干电池、蓄电池或供电网驱动的摆钟,摆锤在电磁装置的作用下不断摆动。
(四)用干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钟、表,它们带有调节装置(音叉、压电石英晶体等)。这种调节装置在电子电路的作用下不断振荡。
(五)同步电钟。这类钟接上稳频电流,因此它们仅由马达及齿轮系构成,不带控制装置。
电钟系统的说明,参见品目91.05的注释。
有些电钟配有校正时间的遥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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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注释三对表芯的规定,其尺寸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厚度计算
表芯厚度是从表面支架的外平面(若表面支架装于表芯中的,则为显示板的可见表面)至相对另一边的最远外平面的距离,但突出于平面上的螺钉、螺母或其他紧固件的高度不计在内。
2.宽度、长度或直径的计算
相应地,计算宽度、长度或直径(通过其对称轴进行测量)时,也不包括上弦芯轴或表柄头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