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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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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1.12 钟壳和本章所列其他货品的类似外壳及其零件:
91.12 Clock cases and cases of a similar type for other goods of this Chapter, and parts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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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12  钟壳和本章所列其他货品的类似外壳及其零件:

           20  —    壳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钟壳及本章其他货品用的类似壳。据此,本品目包括闹钟、航海时计、机动车用钟、考勤钟、时间记录器或记时打印机、计时器(分时计、秒时计等)或本章其他钟用的外壳。这类钟壳不论是否带钟面玻璃,也不论是否加工制成,均应归入本品目。但本品目不包括与普通钟壳不同,类似于供科学仪表、电表等用的外壳(计时器、时间记录器或定时开关用外壳有时属于此种类型);这类外壳应归入它们各自的相应品目。

        归入本品目的钟壳可制成各种各样形式,通常用金属(包括贵金属)、木材、塑料、皮革、玳瑁壳、贝壳、大理石、雪花石膏、陶瓷、缟玛璃、玛瑙或兽牙制成。它们可以用天然或养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宝石或半宝石进行装饰或饰边,也可配上花纹图案、雕塑品、人像、动物形象等。

        本品目还包括钟壳零件,例如,钟壳前圈、框架、支座、支架及脚架。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报验的保护盖,通常由玻璃制成(品目70.20)。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包括钟壳用弹簧)(第十五类)及归入第三十九章的塑料制类似品。

        (三)表壳(品目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