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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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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3.02 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但品目93.03或93.04的货品除外:
93.02 Revolvers and pistols,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93.03 or 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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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02 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但品目93.0393.04的货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任何口径的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这些枪械可通过爆炸药发射除信号弹以外的各种子弹,它们是握在手中射击的武器。

    左轮手枪是带有旋转弹膛的单枪管火器。

    手枪有一支或多支枪管,也可以配有可替换的枪管。半自动手枪带有一个可装数发子弹的弹夹,但每发射一发子弹都必须扣动一次扳机。

    本品目包括微型的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也包括制成其他形状(例如,铅笔、小刀或烟盒形状)的类似武器,只要它们实际上仍是火器。

    本品目不包括连射武器(即某种使用手枪子弹,但每当扣动扳机就可作连射直至子弹耗尽或松开扳机为止的火器),此类武器应作为冲锋枪(轻型自动枪)归入品目93.01。这些武器可握在手中射击,但通常加有折叠枪柄。

    本品目不包括:

    (一)弩枪式无痛捕杀器、发射信号弹用的维利式信号枪、发射空包弹的赛跑起步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使用实心或封口枪管或者使用锥形弹膛)、舞台用道具枪、不能发射子弹的前装火药手枪(品目93.03)。

    (二)弹簧枪、气手枪(品目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