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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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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1.14 钟、表的其他零件:
91.14 Other clock or watch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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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14  钟、表的其他零件:

           10  —    发条,包括游丝

           30  —    钟面或表面

           40  —    夹板及横担(过桥)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钟表零件,但下列货品除外:

        (一)本章注释一所列的零件:

        1.摆锤、钟表玻璃、表链、滚珠轴承及轴承滚珠(例如,供自上发条表用的)。

        2.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例如,贱金属制的螺钉(横担、冠顶、钟表面、棘轮、棘爪、托钻帽或指示盘、叉臂、拨时杆等用)、锥销、钟链、钟表面数字(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或者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通常归入品目71.15)。

        这些零件应归入其各自的相应品目。但钟表发条(主发条、游丝等)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本章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零件(例如,品目91.08或91.09所列的已组装的完整钟表机芯;品目91.10所列的钟表机芯套装件、已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或未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品目91.11或91.12所列的钟表壳及品目91.13所列的表带)。

        除上述(一)或(二)款所列的货品外,凡既适于用作钟表,也适于用作其他物品的零件,例如,可用于玩具、仪表、测量仪器或精密仪器上的零件(发条、齿轮系、宝石轴承、指针等),均应归入本品目(参见本章注释四)。但本品目不包括并不明显用于钟表的零件(例如,记时器用打印或累计装置及品目91.06或91.07所列物品的某些其他零件)。

        本品目包括可确定为钟表零件的毛坯,但本品目不包括不能确定为钟表零件的金属件(例如,直接从车床加工出来或粗切成形,尚未钻孔、挖空等的板、片)。这些物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本品目的钟表零件可以是未抛光的、已抛光的、镀镍的、镀铑的、镀银的、镀金的、涂漆的或镶宝石的。

        根据上述规定,归入本品目的钟表零件主要有:

        一、表芯零件(不论是否复杂机构)

        这些零件包括:

        (一)框架:夹板(及其他附加板)、横担〔条盒、中心轮、三轮、四轮、摆轮(惰轮)、擒纵机构、拨时轮等用的横担〕。

        (二)驱动机构:主发条、条盒、条盒盖、条盒芯轴、棘轮、棘爪、棘爪簧。

        (三)齿轮系:中心轮及小齿轮、三轮及小齿轮、四轮及小齿轮。

        (四)走针机构:空心轴小齿轮、分轮小齿轮及分轮、时轮。

        (五)擒纵机构(卡摆或擒纵叉、销钉式擒纵叉、圆筒、棘爪等):擒纵轮及小齿轮、擒纵叉、棘爪杆、滚轮、叉瓦钻、冲击销、圆筒。

        (六)调节装置:摆轮、摆轮杆、游丝(扁簧、挑框游丝、圆筒形弹簧)、音叉、游丝桩、夹头、调节器、指示柱、托钻帽或指示盘、调节器弹簧、下帽钻端片,包括防震装置专用零件。

        (七)上发条及拨时装置:冠顶、上条柄轴及小齿轮、离合轮、调拨轮、冕状棘轮、小钢轮座、叉臂(摇杆)、调拨杆、调拨杆弹簧及叉臂簧。

        (八)电子钟表芯零件:表电路可由印制有连线及配上非印制的其他分立元件的(例如,线圈、电容器、电阻器、二极管及半导体管)绝缘基板组成,也包括带集成电路的。

        (九)单独的擒纵调速组件:由夹板、横担、擒纵器、摆轮及游丝、钟表机芯调节器组成,不论有无齿轮系。与已调好的擒纵器组装在一起的或未组装的上述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已装配的上述擒纵调速组件可装于使用钟表机芯的各种设备(考勤钟、定时开关等),有时也装于小型钟或闹钟上。

        二、钟或闹钟机芯的零件

        这类机芯的很多零件在原理上与表零件相似,但体积较大。

        钟芯专用零件包括:钟锤鼓、钟摆〔包括补偿摆(水银或铟钢杆等)〕、叉柱、心轴、心轴轮、反冲擒纵器、不摆式(格拉哈姆式)擒纵器等、单独的上弦钥匙。闹钟机芯零件包括固定的上弦钥匙及调拨钮。

        三、报时装置零件

        (一)闹钟报时装置零件:制动销或定位爪、槽咔圈、释放轮、擒纵轮、指示杆、棘爪、报时槌等。

        (二)钟报时装置(记数轮式、齿条式等):鼓轮或条盒及条盒轮、记数轮、二轮、针轮、三轮、闹时轮、摆轮、掣子、杠杆或跳簧、打簧架、蜗轮、敲槌、提升片、心轴、飞轮、齿板、齿条、铃、锣、谐音器。

        四、宝石轴承

        本类仅包括已加工的宝石,即已经过车削、切割、抛光、钻孔、挖空等加工或已装配(装于镶嵌底座上或螺丝上)的宝石。未经加工或仅经粗锯的宝石不归入本品目(第七十一章)。钟表宝石通常体积极小,其直径及厚度分别极少超过2毫米及0.5毫米。

        用于钟表的宝石主要有天然或合成的红宝石、蓝宝石、石榴石,偶尔也有钻石。在低档钟表中,有时也用玻璃珠或用金属帽代替宝石。

        钟表宝石轴承取其所支撑零件的名称,例如,中心轮宝石、三轮宝石、四轮宝石、擒纵轮宝石、棘爪杆宝石及摆轮宝石。圆筒形枢轴的轴承由一粒钻孔宝石构成或由一粒钻孔宝石及一粒实心宝石(托钻)构成。另外还有由锥形空心宝石构成的轴承。

        除圆形宝石用作轴承外,叉瓦式擒纵机构的钟表通常还装有三粒特种宝石:两粒叉瓦钻(叉瓦两端各装一粒斜边宝石)及一只冲击销(横截面通常为半圆形或三角形的宝石,供滚轮用)。

        装配宝石的方法有用手工装配、使用已装配宝石或最常见的冲压装配。

        五、钟面或表面

        钟表面通常刻有用以指示时、分及秒的分度或数字。它们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弧面的。它们通常有镀银的、镀金的、涂漆的、氧化的或用其他方法镀黄铜的、上釉铜的、金的、银的,有时是纸的、玻璃的、塑料的或陶瓷的。钟表面的数字或标记可通过各种方法(移印、绘画、冲压等)产生。钟表面也可带发光数字或符号。

        钟表面用螺钉、销子或金属外环固定于夹板上(或固定于称作“钟表面板”的附加板上)。

        六、指针

        指针用来指示时、分及秒。本品目还包括记时表用的特种指针及闹钟用的指针等。钟表指针可以是平的,也可以是弧形的,可用钢、黄铜或紫铜制成,通常经过抛光、氧化、镀镍、镀铬、镀银、镀金或涂漆;有时用金甚至用骨制成。发光指针具有“窗口”,里面填装以放射性盐为基本成分的化合物(放射性钍、新钍等)。为了与钟表面的式样配套,指针有各式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