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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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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3.04 其他武器(例如,弹簧枪、气枪、气手枪、警棍),但不包括品目93.07的货品:
93.04 Other arms (for example, spring, air or gas guns and pistols, truncheons), excluding those of heading 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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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04  其他武器(例如,弹簧枪、气枪、气手枪、警棍),但不包括品目93.07的货品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93.01至93.03的火器以及品目93.07的武器以外的其他武器。

        本品目包括:

        一、警察等用的警棍、护身棒、加重笞杖和类似品,以及灌铅手杖。

        二、指节铜套,即握拳时套在手指上的金属套,用以进行搏击等。

        三、弹射器,用于射鸟或虫,包括制成手杖形状的弹射器。

        弹射玩具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5.03)。

        四、气枪、气步枪、气手枪。这些枪类似于普通步枪和手枪,但这类枪装有空气压缩筒,扣动扳机时压缩气体进入枪管把子弹射出。

        利用同一原理但不用空气而使用其他气体发射子弹的气枪、气步枪及气手枪也应归入本品目。

        五、以强力弹簧作为动力的类似武器。

        六、以压缩二氧化碳为动力的枪及手枪,用于远距离向野外动物发射装有麻醉剂或药剂(抗血清、疫苗等)的自动注射器。

        七、装有催泪性毒气的烟雾喷射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