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92.08 Musical boxes, fairground organs, mechanical street organs,
mechanical singing birds, musical saws and other musical instruments not falling within any other heading of this Chapter;decoy calls of all kinds; whistles, call horns and other mouthblown sound signalling instruments:
品目注释
章注释
类注释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10 — 百音盒
90 — 其他
一、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乐器
它们包括:
(一)百音盒。它们是装于盒子或其他容器内,能够自动奏乐的小型机械机构,其主要部件是带有突起销子(根据要演奏曲子的音调设置)的一个圆筒;当圆筒转动时,销子便与排列如梳齿的金属簧片接触,使其振动发出所需声调。这些部件装在一块底板上,其圆筒可用一个需要钥匙上发条的弹簧动力装置驱动旋转,也可直接用手柄摇转。有些类型的百音盒用按垂直录音原理制成的薄金属圆盘代替圆筒。
虽装有音乐机械机构,但是主要具有实用价值或装饰用途的物品(例如,钟、小型木制器具、插有人造花卉的玻璃花瓶、陶瓷小塑像等)不作为本品目所称的百音盒归类,它们应按不带音乐机械机构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同样,装有电子音乐组件的手表、杯子及贺卡等物品也不作为本品目的货品归类。它们也应按不带电子组件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二)游艺场风琴,例如,机械风琴及类似乐器。有些游艺场风琴是大型乐器,配有两面仿真键盘,其中一面与钢琴键一样作用于金属弦上,而另一面控制风琴管;另外,还装有机械弓演奏的肠线弦。这些乐器可装配有鼓、钹、手风琴等以便产生管弦乐队般的音响效果。它们主要用于娱乐场或游艺场等。它们可用手操作,也可用动力操作,并用穿孔的纸带卷或卡片演奏。
(三)手摇风琴,由一只内装带铜销的圆管(或圆筒)的盒子构成,当手柄转动时,销子便开启木制或金属制管子上的阀门。
(四)机械鸣禽。这些乐器是一类小型的自动乐器,一般装于鸟笼内。装在鸟笼底部的发条动力装置驱动一组活塞及风囊,从而产生调制音调并使笼内假鸟的头部和身体活动。
(五)乐锯。这种乐器具有一片特制钢片,演奏时用弓或毡头槌使其振动发音。
(六)其他花式乐器,例如,沙锤及口吹笛。
卡片、圆盘及带卷,不论是否与本品目的乐器一同报验,均归入品目92.09(参见本章注释二)。
二、各种媒诱音响器及口吹音响信号器
(一)媒诱音响器及效果器等,它们是小型的口吹或手动乐器。可模仿鸟类或动物的叫声以吸引猎物。
(二)口吹音响信号器,例如:
1.号角,用角、骨、金属等制成。
2.金属、木材等制的哨子(口吹式),供发信号等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门铃、台铃、自行车铃等(品目83.06或85.31)。
(二)球按喇叭及警告喇叭(例如,供车辆用的)、船用汽笛、手提式或固定式手操作屋顶警报器;这些器具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酌情归入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
(三)电动的声音信号设备或器具(酌情归入品目85.12或85.31)。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二)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章的传声器、扩大器、扬声器、耳机、开关、频闪观测仪及其他附属仪器、器具或设备,虽用于本章物品但未与该物品组成一体或安装在同一机壳内;
(三)玩具乐器或器具(品目95.03);
(四)清洁乐器用的刷子(品目96.03);或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品目96.20);或
(五)收藏品或古物(品目97.05或97.06)。
二、用于演奏品目92.02、92.06所列乐器的弓、槌及类似品,如果与该乐器一同报验,数量合理,用途明确,应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
品目92.09的卡片、盘或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乐器(品目92.01至92.08);
二、乐器的零件及附件(品目92.09)。
某些乐器(钢琴、吉他等)可以带有电气拾音器及扩音器,只要它们在没有电气装置时仍可象普通的同类乐器一样演奏,则仍应归入本章的相应品目。而这类电气设备本身除非已构成乐器的不可分割部分或与乐器装于同一机壳内,否则均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8)。
没有电气或电子设备时即不能演奏的电气或电子乐器(品目92.01的自动钢琴除外)应归入品目92.07(参见相应的注释)。因此,品目92.07包括静电或电子的吉他、风琴、钢琴、手风琴、钟琴及类似乐器。
本章的乐器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包括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也可镶嵌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的)。
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用于演奏品目92.02弦乐器的弓及拨子以及用于演奏品目92.06打击乐器的棒(包括软头棒)及槌,如果与该项乐器一同报验且数量合理,用途明确的,可归入有关乐器的相应品目而不归入品目92.09。但是,品目92.09所列的卡片、盘或带卷,即使与乐器一同报验,也不应视为该乐器的组成部分,而应作为单独报验的物品对待。
除在以下注释中专门列名的不包括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
(一)电子音乐组件(品目85.43)。
(二)由于所用材料的性质、粗糙的加工、音质的次劣或其他特征而可明显确定为作玩具用的乐器(第九十五章)。例如,某些口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喇叭、鼓、百音盒。
(三)收藏品(品目97.05)(例如,具有历史学或人类学研究意义的乐器)或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