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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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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92.08 Musical boxes, fairground organs, mechanical street organs, mechanical singing birds, musical saws and other musical instruments not falling within any other heading of this Chapter;decoy calls of all kinds; whistles, call horns and other mouthblown sound signalling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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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10  —    百音盒

    90  —    其他

    一、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乐器

    它们包括:

    (一)百音盒。它们是装于盒子或其他容器内,能够自动奏乐的小型机械机构,其主要部件是带有突起销子(根据要演奏曲子的音调设置)的一个圆筒;当圆筒转动时,销子便与排列如梳齿的金属簧片接触,使其振动发出所需声调。这些部件装在一块底板上,其圆筒可用一个需要钥匙上发条的弹簧动力装置驱动旋转,也可直接用手柄摇转。有些类型的百音盒用按垂直录音原理制成的薄金属圆盘代替圆筒。

    虽装有音乐机械机构,但是主要具有实用价值或装饰用途的物品(例如,钟、小型木制器具、插有人造花卉的玻璃花瓶、陶瓷小塑像等)不作为本品目所称的百音盒归类,它们应按不带音乐机械机构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同样,装有电子音乐组件的手表、杯子及贺卡等物品也不作为本品目的货品归类。它们也应按不带电子组件的相同物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二)游艺场风琴,例如,机械风琴及类似乐器。有些游艺场风琴是大型乐器,配有两面仿真键盘,其中一面与钢琴键一样作用于金属弦上,而另一面控制风琴管;另外,还装有机械弓演奏的肠线弦。这些乐器可装配有鼓、钹、手风琴等以便产生管弦乐队般的音响效果。它们主要用于娱乐场或游艺场等。它们可用手操作,也可用动力操作,并用穿孔的纸带卷或卡片演奏。

    (三)手摇风琴,由一只内装带铜销的圆管(或圆筒)的盒子构成,当手柄转动时,销子便开启木制或金属制管子上的阀门。

    (四)机械鸣禽。这些乐器是一类小型的自动乐器,一般装于鸟笼内。装在鸟笼底部的发条动力装置驱动一组活塞及风囊,从而产生调制音调并使笼内假鸟的头部和身体活动。

    (五)乐锯。这种乐器具有一片特制钢片,演奏时用弓或毡头槌使其振动发音。

    (六)其他花式乐器,例如,沙锤及口吹笛。

    卡片、圆盘及带卷,不论是否与本品目的乐器一同报验,均归入品目92.09(参见本章注释二)。

    二、各种媒诱音响器及口吹音响信号器

    (一)媒诱音响器及效果器等,它们是小型的口吹或手动乐器。可模仿鸟类或动物的叫声以吸引猎物。

    (二)口吹音响信号器,例如:

    1.号角,用角、骨、金属等制成。

    2.金属、木材等制的哨子(口吹式),供发信号等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门铃、台铃、自行车铃等(品目83.06或85.31)。

    (二)球按喇叭及警告喇叭(例如,供车辆用的)、船用汽笛、手提式或固定式手操作屋顶警报器;这些器具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酌情归入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

    (三)电动的声音信号设备或器具(酌情归入品目85.12或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