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1.10 Yarn of coarse animal hair or of horsehair (including gimped horsehair yarn), whether or not put up for retail sale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本品目包括:

        一、用动物粗毛的粗纱纺制的单股或多股纱线(参见品目51.02对动物粗毛含义的解释)。

        这些纱线用于生产某些机织物、中间衬料及技术上用的物品。

      二、用马毛纺成的纱线。它们通常是用短马毛(例如,马科动物鬃毛或牛科动物的尾毛)纺成的。从马科动物尾巴得到的较长马毛是不能纺纱的。常常将其首尾相接结成连续的长线,在某些马毛机织物的织造中作为经线使用。考虑到其用途,这种长线也应归入本品目。但单股马毛纱(没有首尾相接结的)应归入品目05.11

        由一束马毛与棉线或与另一种纺织材料捆扎或螺旋缠绕所组成的马毛纱线,仍应归入本品目。

        上述纱线可以经过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1项所述的方法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