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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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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第五章)
第一章 活动物
├01.01 马、驴、骡:
├01.02 牛:
├01.03 猪:
├01.04 绵羊、山羊:
├01.05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01.06 其他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02.01 鲜、冷牛肉:
├02.02 冻牛肉:
├02.03 鲜、冷、冻猪肉:
├02.04 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02.05 鲜、冷、冻马、驴、骡肉:
├02.06 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碎:
├02.07 品目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9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02.10 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03.01 活鱼:
├03.02 鲜、冷鱼,但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3 冻鱼,但品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03.05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不论在熏制的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软体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软体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03.08 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04.01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2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04.03 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论是否浓缩、加糖、加其他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加可可:
├04.04 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5 黄油及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乳酱:
├04.06 乳酪及凝乳(+):
├04.07 带壳禽蛋,鲜、腌制或煮过的:
├04.08 去壳禽蛋及蛋黄,鲜、干、冻、蒸过或水煮、制成型或用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9 天然蜂蜜
├04.10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05.01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
├05.02猪鬃、猪毛;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上述鬃毛的废料:
├05.03
├05.04 整个或切块的动物(鱼除外)的肠、膀胱及胃,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05.05 带有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及不完整羽毛(不论是否修边)、羽绒,仅经洗涤、消毒或为了保藏而作过处理,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废料(+):
├05.06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及废料:
├05.07 兽牙、龟壳、鲸须、鲸须毛、角、鹿角、蹄、甲、爪及喙,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产品的粉末及废料:
├05.08 珊瑚及类似品,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经进一步加工;软体动物壳、甲壳动物壳、棘皮动物壳、墨鱼壳,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壳、骨的粉末及废料
├05.09
├05.10 龙涎骨、海狸香、灵猫香及麝香;斑蝥;胆汁,不论是否干制,供配制药用的腺体及其他动物产品,鲜、冷、冻或用其他方法暂时保藏的
├05.11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动物产品;不适合供人食用的第一章或第三章的死动物: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第十四章)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06.01 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休眠、生长或开花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但品目12.12的根除外:
├06.02 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蘑菇菌丝(+):
├06.03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插花及花蕾,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06.04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不带花及花蕾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及地衣,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07.01 鲜或冷藏的马铃薯(+):
├07.02 鲜或冷藏的番茄
├07.03 鲜或冷藏的洋葱、青葱、大蒜、韭葱及其他葱属蔬菜:
├07.04 鲜或冷藏的卷心菜、菜花、球茎甘蓝、羽衣甘蓝及类似的食用芥菜类蔬菜:
├07.05 鲜或冷藏的莴苣及菊苣:
├07.06 鲜或冷藏的胡萝卜、萝卜、色拉甜菜根、婆罗门参、块根芹、小萝卜及类似的食用根茎:
├07.07 鲜或冷藏的黄瓜及小黄瓜
├07.08 鲜或冷藏的豆类蔬菜,不论是否脱荚:
├07.09 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
├07.10 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
├07.11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
├07.12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末,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
├07.13 脱荚的干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07.14 鲜、冷、冻或干的木薯、竹芋、兰科植物块茎、菊芋、甘薯及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类似根茎,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西谷茎髓: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08.01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08.03 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08.04 鲜或干的椰枣、无花果、菠萝、鳄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08.05 鲜或干的柑桔属水果:
├08.06 鲜或干的葡萄:
├08.07 鲜的甜瓜(包括西瓜)及木瓜:
├08.08 鲜的苹果、梨及榅桲:
├08.09 鲜的杏、樱桃、桃(包括油桃)、梅及李:
├08.10 其他鲜果:
├08.11 冷冻水果及坚果,不论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8.12 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水果及坚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
├08.13 品目08.01至08.06以外的干果;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08.14 柑橘属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果皮,鲜、冻、干或用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暂时保藏的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0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碱;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09.03 马黛茶
├09.04 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
├09.05 香子兰豆:
├09.06 肉桂及肉桂花(+):
├09.07 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09.08 肉豆蔻、肉豆蔻衣及豆蔻:
├09.09 茴芹子、八角茴香、小茴香子、芫荽子、枯茗子及(页)蒿子;杜松果:
├09.10 姜、番红花、姜黄、麝香草、月桂叶、咖喱及其他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10.01 小麦及混合麦(+):
├10.02 黑麦(+):
├10.03 大麦(+):
├10.04 燕麦(+):
├10.05 玉米(+):
├10.06 稻谷、大米:
├10.07 食用高粱(+):
├10.08 荞麦、谷子及加那利草子;其他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11.01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11.02 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
├11.03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11.04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11.05 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
├11.06 用品目07.13的干豆或品目07.14的西谷茎髓及植物根茎块茎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
├11.07 麦芽,不论是否焙制:
├11.08 淀粉;菊粉:
├11.09 面筋,不论是否干制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
├12.01 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12.02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
├12.03 干椰子肉
├12.04 亚麻子,不论是否破碎
├12.05 油菜子,不论是否破碎:
├12.06 葵花子,不论是否破碎
├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破碎(+):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2.10 鲜或干的啤酒花,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粒;蛇麻腺: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12.12 鲜、冷、冻或干的刺槐豆、海草及其他藻类、甜菜及甘蔗,不论是否碾磨;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
├12.13 未经处理的谷类植物的茎、秆及谷壳,不论是否切碎、碾磨、挤压或制成团粒
├12.14 芜菁甘蓝、饲料甜菜、饲料用根、干草、紫苜蓿、三叶草、驴喜豆、饲料羽衣甘蓝、羽扇豆、巢菜及类似饲料,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13.01 虫胶;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例如,香树脂):
├13.02 植物液汁及浸膏;果胶、果胶酸盐及果胶酸酯;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其他胶液及增稠剂,不论是否改性: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14.01 主要作编结用的植物材料(例如,竹、藤、芦苇、灯芯草、柳条、酒椰叶,已净、漂白或染色的谷类植物的茎杆,椴树皮):
├14.02
├14.03
├14.0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5.01 猪脂肪(包括已炼制的猪油)及家禽脂肪,但品目02.09及15.03的货品除外:
├15.02 牛、羊脂肪,但品目15.03的货品除外:
├15.03 猪油硬脂、液体猪油、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未经乳化、混合或其他方法制作:
├15.04 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5 羊毛脂及羊毛脂制得的脂肪物质(包括纯净的羊毛脂)
├15.06 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7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8 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9 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0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掺有品目15.09的油或分离品的混合物
├15.11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2 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3 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5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6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5.17 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品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15.18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15.19
├15.2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15.21 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蜂蜡、其他虫蜡及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15.22 油鞣回收脂;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6.01 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用香肠制成的食品
├16.02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
├16.03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16.04 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16.05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17.04 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18.01 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18.02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18.03 可可膏,不论是否脱脂: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18.05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19.01麦精;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40%;品目04.01至04.04所列货品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5%:
├19.02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包馅(肉馅或其他馅)或其他方法制作,例如,通心粉、面条、汤团、馄饨、饺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面食,不论是否制作:
├19.03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片、粒、珠、粉或类似形状的
├19.04谷物或谷物产品经膨化或烘炒制成的食品(例如,玉米片);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预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玉米除外)、谷物片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粒(细粉、粗粒及粗粉除外):
├19.05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20.01 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
├20.02 番茄,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
├20.03 蘑菇及块菌,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
├20.04 其他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
├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
├20.06 糖渍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沥干、糖渍或裹糖的)
├20.07 烹煮制得的果酱、果冻、柑橘酱、果泥及果膏,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0.08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品目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0.09 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21.01 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21.02 酵母(活性或非活性);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疫苗);发酵粉:
├21.03 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21.04 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
├21.05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21.06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22.03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22.05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6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22.07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22.08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
├22.09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23.01 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粒;油渣:
├23.02 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3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4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制成团粒
├23.05 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23.06 品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23.07 葡萄酒渣;粗酒石
├23.08 动物饲料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原料、废料、残渣及副产品,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23.09 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24.01 烟草;烟草废料:
├24.02 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及卷烟:
├24.03 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25.01 盐(包括精制盐及变性盐)及纯氯化钠,不论是否为水溶液,也不论是否添加抗结块剂或松散剂;海水
├25.02 未焙烧的黄铁矿
├25.03 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25.04 天然石墨:
├25.05 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第二十六章的含金属矿砂除外:
├25.06 石英(天然砂除外);石英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25.07 高岭土及类似土,不论是否煅烧
├25.08 粘土(不包括品目68.06的膨胀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富铝红柱石;火泥及第纳斯土(+):
├25.09 白垩
├25.10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25.11 天然硫酸钡(重晶石);天然碳酸钡(毒重石),不论是否煅烧,但品目28.16的氧化钡除外:
├25.12 硅质化石粗粉(例如,各种硅藻土)及类似的硅质土,不论是否煅烧,其表观比重不超过1
├25.13 浮石;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不论是否热处理:
├25.14 板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25.15 大理石、石灰华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表观比重为2.5及以上,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25.16 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以及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25.17 通常作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本品目第一部分所列的材料;沥青碎石,品目25.15、25.16所列各种石料的碎粒、碎屑及粉末,不论是否热处理:
├25.18 白云石,不论是否煅烧或烧结、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夯混白云石:
├25.19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熔凝镁氧矿;烧结镁氧矿,不论烧结前是否加入少量其他氧化物;其他氧化镁,不论是否纯净:
├25.20 生石膏;硬石膏;熟石膏(由煅烧的生石膏或硫酸钙构成),不论是否着色,也不论是否带有少量促凝剂或缓凝剂:
├25.21 石灰石助熔剂;通常用于制造石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钙质石
├25.22 生石灰、熟石灰及水硬石灰,但品目28.25的氧化钙及氢氧化钙除外:
├25.23 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及类似的水凝水泥,不论是否着色,包括水泥熟料(+):
├25.24 石棉:
├25.25 云母,包括云母片;云母废料:
├25.26 天然冻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滑石:
├25.27
├25.28 天然硼酸盐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从天然盐水析离的硼酸盐;天然粗硼酸,含硼酸干重不超过85%:
├25.29 长石;白榴石;霞石及霞石正长岩;萤石(氟石):
├25.30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矿产品: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26.01 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
├26.02 锰矿砂及其精矿,包括以干重计含锰量在20%及以上的锰铁矿及其精矿
├26.03 铜矿砂及其精矿
├26.04 镍矿砂及其精矿
├26.05 钴矿砂及其精矿
├26.06 铝矿砂及其精矿
├26.07 铅矿砂及其精矿
├26.08 锌矿砂及其精矿
├26.09 锡矿砂及其精矿
├26.10 铬矿砂及其精矿
├26.11 钨矿砂及其精矿
├26.12 铀或钍矿砂及其精矿:
├26.13 钼矿砂及其精矿:
├26.14 钛矿砂及其精矿
├26.15 铌、钽、钒或锆矿砂及其精矿:
├26.16 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
├26.17 其他矿砂及其精矿:
├26.18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熔渣砂)
├26.19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粒状熔渣除外)、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26.20 含有金属、砷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灰、渣除外):
├26.21 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灰(海草灰);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27.01 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27.02 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
├27.03 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27.04 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炭
├27.05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27.07 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
├27.08 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
├27.09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7.1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废油:
├27.11 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27.12 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
├27.13 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27.14 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
├27.15 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
├27.16 电力(选择性品目)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28.01 氟、氯、溴及碘:
├28.02 升华硫磺、沉淀硫磺;胶态硫磺
├28.03 碳(碳黑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形态的碳)
├28.04 氢、稀有气体及其他非金属:
├28.05 碱金属、碱土金属;稀土金属、钪及钇,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汞:
├28.06 氯化氢(盐酸);氯磺酸:
├28.07 硫酸;发烟硫酸
├28.08 硝酸;磺硝酸
├28.09 五氧化二磷;磷酸;多磷酸,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10 硼的氧化物;硼酸
├28.11 其他无机酸及非金属无机氧化物:
├28.12 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
├28.13 非金属硫化物;商品三硫化二磷:
├28.14 氨及氨水:
├28.15 氢氧化钠(烧碱);氢氧化钾(苛性钾);过氧化钠及过氧化钾:
├28.16 氢氧化镁及过氧化镁;锶或钡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28.17 氧化锌及过氧化锌
├28.18 人造刚玉,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氧化铝;氢氧化铝:
├28.19 铬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28.20 锰的氧化物:
├28.21 铁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
├28.22 钴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商品氧化钴
├28.23 钛的氧化物
├28.24 铅的氧化物;铅丹及铅橙:
├28.25 肼(联氨)、胲(羟胺)及其无机盐;其他无机碱;其他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28.26 氟化物;氟硅酸盐、氟铝酸盐及其他氟络盐:
├28.27 氯化物、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溴化物及溴氧化物;碘化物及碘氧化物:
├28.28 次氯酸盐;商品次氯酸钙;亚氯酸盐;次溴酸盐:
├28.29 氯酸盐及高氯酸盐;溴酸盐及过溴酸盐;碘酸盐及高碘酸盐:
├28.30 硫化物;多硫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31 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
├28.32 亚硫酸盐;硫代硫酸盐:
├28.33 硫酸盐;矾;过硫酸盐:
├28.34 亚硝酸盐;硝酸盐:
├28.35 次磷酸盐、亚磷酸盐及磷酸盐;多磷酸盐,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36 碳酸盐;过碳酸盐;含氨基甲酸铵的商品碳酸铵:
├28.37 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
├28.38
├28.39 硅酸盐;商品碱金属硅酸盐:
├28.40 硼酸盐及过硼酸盐:
├28.41 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
├28.42 其他无机酸盐或过氧酸盐(包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硅铝酸盐),但叠氮化物除外:
├28.43 胶态贵金属;贵金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贵金属汞齐:
├28.44 放射性化学元素及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可裂变或可转换的化学元素及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含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及残渣:
├28.45 品目28.44以外的同位素;这些同位素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46 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28.47 过氧化氢,不论是否用尿素固化
├28.48 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不包括磷铁
├28.49 碳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8.50 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可归入品目28.49的碳化物除外
├28.51
├28.52 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汞齐除外:
├28.53 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液态空气(不论是否除去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齐,但贵金属汞齐除外: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29.01 无环烃:
├29.02 环烃:
├29.03 烃的卤化衍生物:
├29.04 烃的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不论是否卤化:
├29.05 无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06 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07 酚;酚醇:
├29.08 酚及酚醇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09 醚、醚醇、醚酚、醚醇酚、过氧化醇、过氧化醚、过氧化酮(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0 三节环环氧化物、环氧醇、环氧酚、环氧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1 缩醛及半缩醛,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含氧基,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2 醛,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含氧基;环聚醛;多聚甲醛:
├29.13 品目29.12所列产品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4 酮及醌,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含氧基,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5 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6 不饱和无环一元羧酸、环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7 多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8 含附加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19 磷酸酯及其盐,包括乳磷酸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20 其他非金属无机酸酯(不包括卤化氢的酯)及其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29.21 氨基化合物(+):
├29.22 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29.23 季铵盐及季铵碱;卵磷脂及其他磷氨基类脂,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29.24 羧基酰胺基化合物;碳酸酰胺基化合物:
├29.25 羧基酰亚胺化合物(包括糖精及其盐)及亚胺基化合物:
├29.26 腈基化合物:
├29.27 重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及氧化偶氮化合物
├29.28 肼(联氨)及胲(羟胺)的有机衍生物
├29.29 其他含氮基化合物:
├29.30 有机硫化合物:
├29.31 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
├29.32 仅含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29.33 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29.34 核酸及其盐,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其他杂环化合物:
├29.35 磺(酰)胺
├29.36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维生素原和维生素(包括天然浓缩物)及其主要用作维生素的衍生物,上述产品的混合物,不论是否溶于溶剂(+):
├29.37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和白细胞三烯以及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主要用作激素的改性链多肽:
├29.38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苷(配糖物)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29.39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生物碱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29.40 化学纯糖,但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糖醚、糖缩醛和糖酯及其盐,但不包括品目29.37、29.38及29.39的产品
├29.41 抗菌素(+):
├29.42 其他有机化合物
第三十章 药 品
├30.01 已干燥的器官疗法用腺体及其他器官,不论是否制成粉未;器官疗法用腺体、其他器官及其分泌物的提取物;肝素及其盐;其他供治疗或预防疾病用的其他品目未用列名的人体或动物制品:
├30.02 人血;治病、防病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
├30.03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品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药品(不包括品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30.05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例如,敷料、橡皮膏、泥罨剂),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30.06 本章注释四所规定的医药用品:
第三十一章 肥 料
├31.01 动物或植物肥料,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经化学处理;动植物产品经混合或化学处理制成的肥料
├31.02 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31.03 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
├31.04 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
├31.05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其他肥料;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本章各项货品: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32.01 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32.02 有机合成鞣料;无机鞣料;鞣料制剂,不论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预鞣用酶制剂:
├32.03 动植物质着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黑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4 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32.05 色淀;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色淀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6 其他色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品目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32.07 陶瓷、搪瓷及玻璃工业用的调制颜料、遮光剂、着色剂、珐琅和釉料、釉底料(泥釉)、光瓷釉以及类似产品;搪瓷玻璃料及其他玻璃,呈粉、粒或粉片状的:
├32.08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本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
├32.09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 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32.10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加工皮革用的水性颜料
├32.11 配制的催干剂
├32.12 制造油漆(含瓷漆)用的颜料(包括金属粉末或金属粉片),分散于非水介质中呈液状或浆状的;压印箔;零售形状及零售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色料:
├32.13 艺术家、学生和广告美工用的颜料、调色料、文娱颜料及类似品,片状、管装、罐装、瓶装、扁盒装及类似形状或包装的:
├32.14 安装玻璃用油灰、接缝用油灰、树脂胶泥、嵌缝胶及其他类似胶粘剂;漆工用填料;非耐火涂面制剂,涂门面、内墙、地板、天花板等用:
├32.15 印刷油墨、书写或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33.01 精油(无萜或含萜),包括浸膏及净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用花香吸取法或浸渍法制成的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及类似品;精油脱萜时所得的萜烯副产品;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
├33.02工业原料用的芳香物质的混合物及以一种或多种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33.03 香水及花露水
├33.04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33.05 护发品:
├33.06 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
├33.07 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 人造蜡、调制剂、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34.01 肥皂;作肥皂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洁肤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34.03 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但不包括以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制剂:
├34.04 人造蜡及调制蜡:
├34.05 鞋靴、家具、地板、车身、玻璃或金属用的光洁剂、擦洗膏、去污粉及类似制品(包括用这类制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无纺织物、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但不包括品目34.04的蜡:
├34.06 各种蜡烛及类似品
├34.07 塑型用膏,包括供儿童娱乐用的在内;通称为“牙科用蜡”或“牙科造形膏”的制品,成套、零售包装或制成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的;以熟石膏(煅烧石膏或硫酸钙)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制品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35.01 酪蛋白、酪蛋白酸盐及其他酪蛋白衍生物;酪蛋白胶:
├35.02 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白蛋白盐及其他白蛋白衍生物:
├35.03 明胶(包括长方形、正方形明胶薄片,不论是否表面加工或着色)及其衍生物;鱼鳔胶;其他动物胶, 但不包括品目35.01的酪蛋白胶
├35.04 蛋白胨及其衍生物;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蛋白质及其衍生物;皮粉,不论是否加入铬矾
├35.05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例如,预凝化淀粉或酯化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改性淀粉为基本成分的胶:
├35.06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
├35.07 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酶制品: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6.01 发射药
├36.02 配制炸药,但发射药除外
├36.03 安全导火索;导爆索;火帽或雷管;引爆器;电雷管
├36.04 烟花、爆竹、信号弹、降雨火箭、浓雾信号弹及其他烟火制品:
├36.05 火柴,但品目36.04的烟火制品除外
├36.06 各种形状的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本章注释二所述的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37.01 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软片,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平片,不论是否分装:
├37.02 成卷的未曝光摄影感光胶片,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卷片:
├37.03 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37.04 已曝光未冲洗的摄影硬片、软片、纸、纸板及纺织物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37.07 摄影用化学制剂(不包括上光漆、胶水、粘合剂及类似制剂);摄影用未混合产品,定量包装或零售包装可立即使用的: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38.01 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本成分的糊状、块状、板状制品或其他半制品:
├38.02 活性碳;活性天然矿产品;动物炭黑,包括废动物炭黑:
├38.03 妥尔油,不论是否精炼
├38.04 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经化学处理,包括木素磺酸盐,但不包括品目38.03的妥尔油
├38.05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萜烯油,用蒸馏或其他方法从针叶木制得;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以α萜品醇为基本成分的松油:
├38.06 松香和树脂酸及其衍生物;松香精及松香油;再熔胶:
├38.07 木焦油;精制木焦油;木杂酚油;粗木精;植物沥青;以松香、树脂酸或植物沥青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
├38.08 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
├38.09 纺织、造纸、制革及类似工业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例如,修整剂及媒染剂):
├38.10 金属表面酸洗剂;焊接用的焊剂及其他辅助剂;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作焊条芯子或焊条涂料用的制品:
├38.11 抗震剂、抗氧剂、防胶剂、粘度改良剂、防腐蚀制剂及其他配制添加剂,用于矿物油(包括汽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
├38.12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38.13 灭火器的装配药;已装药的灭火弹
├38.1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
├3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38.16 耐火的水泥、灰泥、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的产品除外
├38.17 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品目27.07及29.02的货品除外
├38.18 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已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合物
├38.19 闸用液压油及其他液压传动用液体,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或者按重量计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含量低于70%
├38.20 防冻剂及解冻剂
├38.21 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38.22 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但品目30.02及30.06的货品除外;检定参照物
├38.23 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工业用脂肪醇:
├38.24 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
├38.2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副产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本章注释六所规定的其他废物:
├38.26 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不含或含有按重量计低于70%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39.01 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
├39.02 初级形状的丙烯或其他烯烃聚合物:
├39.03 初级形状的苯乙烯聚合物:
├39.04 初级形状的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聚合物:
├39.05 初级形状的乙酸乙烯酯或其他乙烯酯聚合物;初级形状的其他乙烯基聚合物:
├39.06 初级形状的丙烯酸聚合物:
├39.07 初级形状的聚缩醛、其他聚醚及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基酯及其他聚酯:
├39.08 初级形状的聚酰胺:
├39.09 初级形状的氨基树脂、酚醛树脂及聚氨酯类:
├39.10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39.11 初级形状的石油树脂、苯并呋喃-茚树脂、多萜树脂、多硫化物、聚砜及本章注释三所规定的其他品目未列名产品:
├39.12 初级形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
├39.13 初级形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天然聚合物(例如,藻酸)及改性天然聚合物(例如,硬化蛋白、天然橡胶的化学衍生物):
├39.14 初级形状的离子交换剂,以品目39.01至39.13的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
├39.15 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9.16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39.17 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39.18 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墙品:
├39.19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39.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座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39.24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
├39.2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39.26 其他塑料制品及品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40.01 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40.02 合成橡胶及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初级形状或板、片、带;品目40. 01所列产品与本品目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40.03 再生橡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40.04 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
├40.05 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40.06 其他形状(例如,杆、管或型材及异型材)的未硫化橡胶及未硫化橡胶制品(例如,盘、环):
├40.07 硫化橡胶线及绳
├40.08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
├40.09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不论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40.10 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
├40.11 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40.12 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
├40.13 橡胶内胎:
├40.14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
├40.15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40.16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其他制品:
├40.17 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例如,纯硬质胶),包括废碎料;硬质橡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三章)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皮革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革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41.15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2.01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42.02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42.05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42.06 肠线(蚕胶丝除外)、肠膜、膀胱或筋腱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品目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43.02 未缝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品目43.03的货品除外:
├43.03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
├43.04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六章)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44.01 薪柴(圆木段、块、枝、成捆或类似形状);木片或木粒;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44.02 木炭(包括果壳炭及果核炭),不论是否结块:
├44.03 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
├44.04 箍木;木劈条;已削尖但未经纵锯的木桩;粗加修整但未经车圆、弯曲或其他方式加工的木棒,适合制手杖、伞柄、工具把柄及类似品;木片条及类似品:
├44.05 木丝;木粉
├44.06 铁道及电车道枕木(+):
├44.07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毫米:
├44.08 饰面用单板(包括刨切积层木获得的单板)、制胶合板或类似多层板用单板以及其他经纵锯、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拼接或端部结合,厚度不超过6毫米:
├44.09 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舌榫、槽榫、半槽榫、斜角、V形接头、珠榫、缘饰、刨圆及类似形状)的木材(包括未装拼的拼花地板用板条及缘板),不论其任意一边或面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
├44.10 碎料板、定向刨花板(OSB)及类似板(例如,华夫板),木或其他木质材料制,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1 木纤维板或其他木质材料纤维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剂粘合:
├44.12 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
├44.13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
├44.14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44.15 包装木箱、木盒、板条箱、圆桶及类似的包装容器;木制电缆卷筒;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用木板;木制的托盘护框:
├44.16 木制大桶、琵琶桶、盆和其他木制箍桶及其零件,包括桶板
├44.17 木制的工具、工具支架、工具柄、扫帚及刷子的身及柄;木制鞋靴楦及楦头
├44.18 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木镶板、已装拼的地板、木瓦及盖屋板(+):
├44.19 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44.20 镶嵌木(包括细工镶嵌木);装珠宝或刀具用的木制盒子和小匣子及类似品;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第九十四章以外的木制家具:
├44.21 其他木制品:
├商品编码:44032130 商品名称:落叶松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45.01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45.02 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的方块坯料)
├45.03 天然软木制品(+):
├45.04 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剂压成)及其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46.01 用编结材料编成的缏条及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缝合成宽条;平行连结或编织的成片编结材料、缏条或类似的编结材料产品,不论是否制成品(例如,席子、席料、帘子):
├46.02 用编结材料直接编成或用品目46.01所列货品制成的篮筐、柳条编结品及其他制品;丝瓜络制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第四十九章)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47.01 机械木浆
├47.02 化学木浆,溶解级
├47.03 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但溶解级的除外:
├47.04 亚硫酸盐木浆,但溶解级的除外:
├47.05 通过机械和化学联合制浆法制得的木浆
├47.06 从回收(废碎)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47.07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48.01 成卷或成张的新闻纸
├48.02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尺寸,但品目48.01或48.03的纸除外;手工制纸及纸板(+):
├48.03 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以及家庭或卫生用的类似纸、纤维素絮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不论是否起纹、压花、打孔、染面、饰面或印花,成卷或成张的
├48.04 成卷或成张的未经涂布的牛皮纸及纸板,但不包括品目48.02或48.03的货品:
├48.05 成卷或成张的其他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加工程度不超过本章注释三所列范围(+):
├48.06 成卷或成张的植物羊皮纸、防油纸、描图纸、半透明纸及其他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
├48.07 成卷或成张的复合纸及纸板(用粘合剂粘合各层纸或纸板制成),未经表面涂布或未浸渍,不论内层是否有加强材料
├48.08 成卷或成张的瓦楞纸及纸板(不论是否与平面纸胶合)、皱纹纸及纸板、压纹纸及纸板、穿孔纸及纸板,但品目48.03的纸除外:
├48.09 复写纸、自印复写纸及其他拷贝或转印纸(包括涂布或浸渍的油印蜡纸或胶印版纸),不论是否印制,成卷或成张的:
├48.10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单面或双面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不论是否加粘合剂)的纸及纸板,任何尺寸,但未涂布其他涂料,不论是否染面、饰面或印花(+):
├48.11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的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任何尺寸,但品目48.03、49.09或48.10的货品除外:
├48.12 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
├48.13 卷烟纸,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成小本或管状:
├48.14 壁纸及类似品;窗用透明纸(+):
├48.16 复写纸、自印复写纸及其他拷贝或转印纸(不包括品目48.09的纸)、油印蜡纸或胶印版纸,不论是否盒装:
├48.17 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48.18 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度不超过36 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巾、床单及类似的家庭、卫生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件:
├48.19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容器;纸或纸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盘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
├48.20 纸或纸板制的登记本、帐本、笔记本、定货本、收据本、信笺本、记事本、日记本及类似品、练习本、吸墨纸本、活动封面(活页及非活页)、文件夹、卷宗皮、多联商业表格纸、页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纸或纸板制的样品薄、粘贴簿及书籍封面: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48.23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物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49.01 书籍、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及类似印刷品,不论是否单张:
├49.02 报纸、杂志及期刊,不论有无插图或广告材料:
├49.03 儿童图画书、绘画或涂色书
├49.04 乐谱原稿或印本,不论是否装订或印有插图
├49.05 各种印刷的地图、水道图及类似图表,包括地图册、挂图、地形图及地球仪、天体仪:
├49.06 手绘的建筑、工程、工业、商业、地形或类似用途的设计图纸原稿;手稿;用感光纸照相复印或用复写纸誊写的上述物品复制件
├49.07 在承认或将承认其面值的国家流通或新发行并且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印有邮票或印花税票的纸品;钞票;空白支票;股票、债券及类似所有权凭证
├49.08 转印贴花纸(移画印花法用图案纸):
├49.09 印刷或有图画的明信片;印有个人问候、祝贺、通告的卡片,不论是否有图画、带信封或饰边
├49.10 印刷的各种日历,包括日历芯
├49.11 其他印刷品,包括印刷的图片及照片: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第六十三章)
第五十章 蚕丝
├50.01 适于缫丝的蚕茧
├50.02 生丝(未加捻)
├50.03 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4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0.05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
├50.06 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用;蚕胶丝
├50.07 丝或绢丝机织物(+):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51.01 未梳的羊毛:
├51.02 未梳的动物细毛或粗毛(+):
├51.03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但不包括回收纤维:
├51.04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51.05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
├51.06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51.07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51.08 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零售用:
├51.09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
├5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51.12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第五十二章 棉花
├52.01 未梳的棉花
├52.02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52.03 已梳的棉花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2.08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10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12 其他棉机织物: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53.01 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53.02 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53.03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麻(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53.05 椰壳纤维、蕉麻(马尼拉麻)、苎麻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纺织用植物纤维,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落麻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53.06 亚麻纱线:
├53.07 黄麻纱线或品目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纱线:
├53.08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53.09 亚麻机织物:
├53.10 黄麻或品目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织物:
├53.11 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
├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54.05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4.07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品目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54.08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品目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55.01 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55.02 人造纤维长丝丝束
├55.03 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4 人造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5 化学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55.06 合成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7 人造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55.15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55.16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 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01 纺织材料絮胎及其制品;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纺织纤维(纤维屑)、纤维粉末及球结:
├56.02 毡呢,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56.03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56.04 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纺织纱线及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
├56.05 含金属纱线,不论是否螺旋花线,由纺织纱线或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与金属线、扁条或粉末混合制得或用金属包覆制得
├56.06 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制的螺旋花线(品目56.05的货品及马毛粗松螺旋花线除外);绳绒线(包括植绒绳绒线);纵行起圈纱线
├56.07 线、绳、索、缆,不论是否编织或编结而成,也不论是否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
├56.08 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成的渔网及其他网:
├56.09 用纱线、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或线、绳、索、缆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物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57.01 结织栽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结织栽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57.02 机织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机织铺地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包括“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
├57.03 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57.04 毡呢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毡呢铺地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
├57.05 其他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58.01 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2 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品目57.03的产品除外:
├58.03 纱罗,但品目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
├58.04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品目60.02至60.06的织物除外(+):
├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
├58.06 狭幅机织物,但品目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58.07 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58.08 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58.09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品目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58.11 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或其他方法组合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59.01 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的油画布;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
├59.02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59.03 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
├59.04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59.05 糊墙织物
├59.06 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
├59.07 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59.08 用纺织材料机织、编结或针织而成的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或类似品;煤气灯纱筒及纱罩,不论是否浸渍
├59.09 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59.10 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
├59.11 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60.01 针织或钩编的起绒织物,包括“长毛绒”织物及毛圈织物:
├60.02 宽度不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品目60.01的货品除外:
├60.03 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品目60.01或60.02的货品除外:
├60.04 宽度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品目60.01的货品除外:
├60.05 经编针织物(包括由镶边针织机织成的),但品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60.06 其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1.01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品目61.03的货品除外:
├61.02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品目61.04的货品除外:
├61.03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61.04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61.05 针织或钩编的男衬衫:
├61.06 针织或钩编的女衬衫:
├61.07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内裤、三角裤、长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61.08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长衬裙、衬裙、三角裤、短衬裤、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61.09 针织或钩编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内衣背心:
├61.10 针织或钩编的套头衫、开襟衫、马甲(背心)及类似品(+):
├61.11 针织或钩编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61.12 针织或钩编的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
├61.13 用品目59.03、59.06或59.07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制成的服装
├61.14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服装: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统袜、短袜及其他袜类,包括循序减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和无外绱鞋底的鞋类(+):
├61.16 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61.17 其他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衣着附件;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01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品目62.03的货品除外:
├62.02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品目62.04的货品除外:
├62.03 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62.04 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62.05 男衬衫:
├62.06 女衬衫:
├62.07 男式汗衫及其他内衣背心、内裤、三角裤、长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62.08 女式汗衫及其他内衣背心、长衬裙、衬裙、三角裤、短衬裤、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62.09 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62.10 用品目56.02、56.03、59.03、59.06或59. 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62.11 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装:
├62.12 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
├62.13 手帕:
├62.14 披巾、领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似品:
├62.15 领带及领结:
├62.16 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62.17 其他制成的衣着附件;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零件,但品目62.12的货品除外: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63.01 毯子及旅行毯:
├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
├63.03 窗帘(包括帷帘)及帐幔;帘帷或床帷:
├63.04 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但品目94.04的货品除外:
├63.05 货物包装用袋(+):
├63.06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帐篷;风帆;野营用品:
├63.07 其他制成品,包括服装裁剪样:
├63.08 由机织物及纱线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物品,不论是否带附件,用以制作小地毯、装饰毯、绣花台布、餐巾或类似的纺织物品
├63.09 旧衣物
├63.10 新或旧的破、碎织物,线、绳、索、缆的废、碎料以及线、绳、索、缆或纺织材料的破旧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第六十七章)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64.01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缝、铆、钉、旋、塞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的:
├64.02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64.03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64.04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
├64.05 其他鞋靴:
├64.06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论是否带有除外底以外的其他鞋底);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护腿、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65.01 毡呢制的帽坯、帽身及帽兜,未楦制成形,也未加帽边;毡呢制的圆帽片及制帽用的毡呢筒(包括裁开的毡呢筒):
├65.02 编结的帽坯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坯,未楦制成形,也未加帽边、衬里或装饰物:
├65.03
├65.04 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65.05 针织或钩编的帽类,用成匹的花边、毡呢或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任何材料制的发网,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65.06 其他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65.07 帽圈、帽衬、帽套、帽帮、帽骨架、帽舌及帽颏带: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66.01 雨伞及阳伞(包括手杖伞、庭园用伞及类似伞)(+):
├66.02 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类似品:
├66.03 品目66.01或66.02所列物品的零件及装饰品: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67.01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品目05.05的货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67.02 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
├67.03 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及类似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材料:
├67.04 人发、动物毛或纺织材料制的假发、假胡须、假眉毛、假睫毛及类似品;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第七十章)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68.01 天然石料(不包括板岩)制的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
├68.02 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包括板岩)及其制品,但品目68.01的货品除外;天然石料(包括板岩)制的镶嵌石(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天然石料(包括板岩)制的人工染色石粒、石片及石粉:
├68.03 已加工的板岩及板岩或粘聚板岩的制品:
├68.04 未装支架的石磨、石碾、砂轮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用于研磨、磨刃、抛光、整形或切割,以及手用磨石、抛光石及其零件,用天然石料、粘聚的天然磨料、人造磨料或陶瓷制成,不论是否装有由其他材料制成的零件(+):
├68.05 砂布、砂纸及以其他材料为底的类似品,不论是否裁切、缝合或用其他方法加工成形:
├68.06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但品目68.11、68.12或第六十九章的货品除外:
├68.07 沥青或类似原料(例如,石油沥青或煤焦油沥青)的制品:
├68.08 镶板、平板、瓦、砖及类似品,用水泥、石膏及其他矿物粘合材料粘合植物纤维、稻草、刨花、木片屑、木粉、锯末或木废料制成:
├68.09 石膏制品及以石膏为基本成分的混合材料制品:
├68.1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品,不论是否加强(+):
├68.11 石棉水泥、纤维素水泥或类似材料的制品:
├68.12 已加工的石棉纤维;以石棉为基本成分或以石棉和碳酸镁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上述混合物或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鞋靴、衬垫),不论是否加强,但品目68.11或68.13的货品除外:
├68.13 以石棉、其他矿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磨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及扇形),适于作制动器、离合器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68.14 已加工的云母及其制品,包括粘聚或复制的云母,不论是否附于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上:
├6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69.01 硅质化石粉(例如,各种硅藻土)或类似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他陶瓷制品:
├69.02 耐火砖、块、瓦及类似耐火陶瓷建材制品,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69.03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例如,甑、坩埚、马弗罩、喷管、栓塞、支架、烤钵、管子、护套及棒条),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69.04 陶瓷制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
├69.05 屋顶瓦、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他建筑用陶瓷制品:
├69.06 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
├69.07未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未上釉的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
├69.08 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上釉的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
├69.09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农业用陶瓷槽、缸及类似容器;通常供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及类似品(+):
├69.10 陶瓷洗涤槽、脸盆、脸盆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水箱、小便池及类似的固定卫生设备:
├69.11 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
├69.12 陶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陶器:
├69.13 塑像及其他装饰用陶瓷制品:
├69.14 其他陶瓷制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70.01 碎玻璃及废玻璃;玻璃块料:
├70.02 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70.03 铸制或轧制玻璃板、片或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70.04 拉制或吹制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70.05 浮法玻璃板、片及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70.06 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品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70.07 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安全玻璃:
├70.08 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
├70.09 玻璃镜(包括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
├70.10 玻璃制的坛、瓶、缸、罐、安瓿及其他容器,用于运输或盛装货物;玻璃制保藏罐;玻璃塞、盖及类似的封口器:
├70.11 制灯泡、阴极射线管及类似品用的未封口玻璃外壳(包括玻璃泡及管)及其玻璃零件,但未装有配件:
├70.12
├70.13 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品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70.14 未经光学加工的信号玻璃器及玻璃制光学元件(品目70.15的货品除外):
├70.15 钟表玻璃及类似玻璃、视力矫正或非视力矫正眼镜用玻璃,呈弧面、弯曲、凹形或类似形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制造上述玻璃用的凹面圆形及扇形玻璃:
├70.16 建筑用压制或模制的铺面用玻璃块、砖、片、瓦及其他制品,不论是否夹丝;供镶嵌或类似装饰用的玻璃马赛克及其他小件玻璃品,不论是否有衬背;花饰铅条窗玻璃及类似品;多孔或泡沫玻璃块、板、片及类似品:
├70.17 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70.18 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70.19 玻璃纤维(包括玻璃棉)及其制品(例如,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
├70.20 其他玻璃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71.01 天然或养殖珍珠,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天然或养殖珍珠,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
├71.03 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未分级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
├71.04 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的;未分级的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
├71.05 天然或合成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粉末:
├71.06 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
├71.07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
├71.08 金(包括镀铂的金),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
├71.09 以贱金属或银为底的包金材料:
├71.10 铂,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
├71.11 以贱金属、银或金为底的包铂材料:
├71.12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71.13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71.14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器及其零件:
├71.15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71.16 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
├71.17 仿首饰:
├71.18 硬币(+):
├71.02 钻石,不论是否加工,但未镶嵌 (+) :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第八十三章)
第七十二章 钢铁
├72.01 生铁及镜铁,锭、块或其他初级形状:
├72.02 铁合金:
├72.03 直接从铁矿还原所得的铁产品及其他海绵铁产品,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按重量计纯度在99.94%及以上的铁,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
├72.04 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72.05 生铁、镜铁及钢铁的颗粒和粉末:
├72.06 铁及非合金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品目72.03的铁除外):
├72.07 铁及非合金钢的半制成品:
├72.08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热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09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冷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0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1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2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3 不规则盘卷的铁及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4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轧制后扭曲的:
├72.15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72.16 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7 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8 不锈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不锈钢半制成品:
├72.19 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0 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1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72.22 不锈钢其他条、杆;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23 不锈钢丝
├72.24 其他合金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其他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
├72.25 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6 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7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72.28 其他合金钢条、杆;其他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
├72.29 其他合金钢丝: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73.01 钢铁板桩,不论是否钻孔、打眼或组装;焊接的钢铁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3.02 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钢轨、护轨、齿轨、道岔尖轨、辙叉、尖轨拉杆及其他叉道段体、轨枕、鱼尾板、轨座、轨座楔、钢轨垫板、钢轨夹、底板、固定板及其他专门用于连接或加固路轨的材料):
├73.03 铸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73.04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铸铁的除外)(+):
├73.05 其他圆形截面钢铁管(例如,焊、铆及用类似方法接合的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6 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例如,辊缝、焊、铆及类似方法接合的)(+):
├73.07 钢铁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73.08 钢铁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闸门、塔楼、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百叶窗、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钢铁板、杆、角材、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73.09 盛装物料用的钢铁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3.10 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3.11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
├73.12 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
├73.13 带刺钢铁丝;围篱用的钢铁绞带或单股扁丝(不论是否带刺)及松绞的双股丝:
├73.14 钢铁丝制的布(包括环形带)、网、篱、格栅;网眼钢铁板(+):
├73.15 钢铁链及其零件:
├73.16 钢铁锚、多爪锚及其零件:
├73.17 钢铁制的钉、平头钉、图钉、波纹钉、U形钉(品目83.05的货品除外)及类似品,不论钉头是否用其他材料制成,但不包括铜头钉:
├73.18 钢铁制的螺钉、螺栓、螺母、方头螺钉、钩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品(+):
├73.19 钢铁制手工缝针、编织针、引针、钩针、刺绣穿孔锥及类似制品;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钢铁制安全别针及其他别针:
├73.20 钢铁制弹簧及弹簧片:
├73.21 非电热的钢铁制家用炉、灶(包括附有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的炉)烤肉架、烤炉、煤气灶、加热板和类似非电热的家用器具及其零件:
├73.22 非电热的钢铁制集中供暖用散热器及其零件;非电热的钢铁制空气加热器、暖气分布器(包括可分布新鲜空气或调节空气的)及其零件,装有电动风扇或鼓风机:
├73.23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73.24 钢铁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73.25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73.26 其他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74.01 铜锍;沉积铜(泥铜):
├74.02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74.03 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74.04 铜废碎料:
├74.05 铜母合金:
├74.06 铜粉及片状粉末:
├74.07 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4.08 铜丝:
├74.09 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74.10 铜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毫米:
├74.11 铜管:
├74.12 铜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74.13 非绝缘的铜丝绞股线、缆、编带及类似品:
├74.14
├74.15 铜制或钢铁制带铜头的钉、平头钉、图钉、U形钉(品目83.05的货品除外)及类似品;铜制螺钉、螺栓、螺母、钩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品(+):
├74.16
├74.17
├74.18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铜制器具及其零件;铜制刷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铜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74.19 其他铜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75.01 镍锍、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
├75.02 未锻轧镍:
├75.03 镍废碎料:
├75.04 镍粉及片状粉末:
├75.05 镍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75.06 镍板、片、带、箔:
├75.07 镍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75.08 其他镍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76.01 未锻轧铝:
├76.02 铝废碎料:
├76.03 铝粉及片状粉末:
├76.04 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76.05 铝丝:
├76.06 铝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
├76.07 铝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2毫米(+):
├76.08 铝管:
├76.09 铝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76.10 铝制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塔、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铝板、杆、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76.11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6.12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包括软管容器及硬管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6.13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铝制容器:
├76.14 非绝缘的铝制绞股线、缆、编带及类似品:
├76.15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铝制器具及其零件;铝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铝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76.16 其他铝制品: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78.01 未锻轧铅:
├78.02 铅废碎料:
├78.03
├78.04 铅板、片、带、箔;铅粉及片状粉末:
├78.05
├78.06 其他铅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79.01 未锻轧锌:
├79.02 锌废碎料:
├79.03 锌末、锌粉及片状粉末:
├79.04 锌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79.05 锌板、片、带、箔:
├79.06
├79.07 其他锌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80.01 未锻轧锡:
├80.02 锡废碎料:
├80.03 锡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80.07 其他锡制品:
├80.04
├80.05
├80.06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81.01 钨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2 钼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3 钽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4 镁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5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的中间产品;钴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6 铋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7 镉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8 钛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9 锆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0 锑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1 锰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2 铍、铬、锗、钒、镓、铪、铟、铼、铌、铊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3 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82.01 锹、铲、镐、锄、叉及耙;斧子、钩刀及类似砍伐工具;各种修枝用剪刀;镰刀、秣刀、树篱剪、伐木楔子及其他农业、园艺或林业用手工工具:
├82.02 手工锯;各种锯的锯片(包括切条、切槽或无齿锯片):
├82.03 钢锉、木锉、钳子(包括剪钳)、镊子、白铁剪、切管器、螺栓切头器、打孔冲子及类似手工工具:
├82.04 手动扳手及扳钳(包括转矩扳手,但不包括丝锥扳手);可互换的扳手套筒,不论是否带手柄:
├82.0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工工具(包括玻璃刀);喷灯;台钳、夹钳及类似品,但作为机床附件或零件的除外;砧;轻便锻炉;带支架的手摇或脚踏砂轮:
├82.06 由品目82.02至82.05中两个或多个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品:
├82.07 手工工具(不论是否有动力装置)及机床(例如,锻压、冲压、攻丝、钻孔、镗孔、铰孔及铣削、车削或上螺丝用的机器)的可互换工具,包括金属拉拔或挤压用模以及凿岩或钻探工具:
├82.08 机器或机械器具的刀及刀片:
├82.09 未装配的工具用金属陶瓷板、杆、刀头及类似品:
├82.10 用于加工或调制食品或饮料的手动机械器具,重量不超过10公斤:
├82.11 有刃口的刀及其刀片,不论是否有锯齿(包括整枝刀),但品目82.08的刀除外(+):
├82.12 剃刀及其刀片(包括未分开的刀片条):
├82.13 剪刀、裁缝剪刀及类似品、剪刀片:
├82.14 其他利口器(例如,理发推剪、屠刀、砍骨刀、切肉刀、切菜刀、裁纸刀);修指甲及修脚用具(包括指甲锉):
├82.15 餐匙、餐叉、长柄勺、漏勺、糕点夹、鱼刀、黄油刀、糖块夹及类似的厨房或餐桌用具: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83.01 贱金属制的锁(钥匙锁、数码锁及电动锁);贱金属制带锁的扣环及扣环框架(+);上述锁的贱金属制钥匙:
├83.02 用于家具、门窗、楼梯、百叶窗、车厢、鞍具、衣箱、盒子及类似品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贱金属制帽架、帽钩、托架及类似品;用贱金属做支架的小脚轮;贱金属制的自动闭门器:
├83.03 装甲或加强的贱金属制保险箱、保险柜及保险库的门和带锁保险储存橱、钱箱、契约箱及类似品:
├83.04 贱金属制的档案柜、卡片索引柜、文件盘、文件篮、笔盘、公章架及类似的办公用具,但品目94.03的办公室家具除外:
├83.05 活页夹、卷宗夹的贱金属附件,贱金属制的信夹、信角、文件夹、索引标签及类似的办公用品;贱金属制的成条钉书钉(例如,供办公室、室内装饰或包装用):
├83.06 非电动的贱金属铃、钟、锣及类似品;贱金属雕塑像及其他装饰品;贱金属相框或画框及类似框架;贱金属镜子:
├83.07 贱金属软管,不论是否有附件:
├83.08 贱金属制的扣、钩、环、眼及类似品,用于衣着、鞋靴、天篷、提包、旅行用品或其他制成品;贱金属制的管形铆钉及开口铆钉;贱金属制的珠子及亮晶片:
├83.09 贱金属制的塞子、盖子(包括冠形瓶塞、螺口盖及倒水塞)、瓶帽、螺口塞、塞子帽、封志及其他包装用附件:
├83.10 贱金属制的标志牌、铭牌、地名牌及类似品、号码、字母及类似标志,但品目94.05的货品除外:
├83.11 贱金属或硬质合金制的丝、条、管、板、电极及类似品,以焊剂涂面或以焊剂为芯,用于焊接或沉积金属、硬质合金;贱金属粉粘聚而成的丝或条,供金属喷镀用: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4.01 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84.02 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
├84.03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品目84.02的货品除外:
├84.04 品目84.02或84.03所列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84.05 煤气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的水解气体发生器,不论有无净化器:
├84.06 汽轮机:
├84.07 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8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84.0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84.10 水轮机、水轮及其调节器:
├84.11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84.13 液体泵,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液体提升机(+):
├84.14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84.15 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84.16 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84.17 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84.18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他制冷设备;热泵,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
├84.19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84.20 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器及其滚筒,但加工金属或玻璃用的除外:
├84.21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84.22 洗碟机;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瓶、罐、箱、袋或其他容器装填、封口、密封、贴标签的机器;瓶、罐、管、筒或类似容器的包封机器;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包括热缩包装机器);饮料充气机(+):
├84.23 衡器(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84.24 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84.25 滑车及提升机,但倒卸式提升机除外;卷扬机及绞盘;千斤顶:
├84.26 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84.27 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84.28 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84.29 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84.3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
├84.32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84.33 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但品目84.37的机器除外:
├84.34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84.35 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用的压榨机、轧碎机及类似机器:
├84.36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84.37 种子、谷物或干豆的清洁、分选或分级机器;谷物磨粉业加工机器或谷物、干豆加工机器,但农业用机器除外:
├84.38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或植物固定油脂的机器除外:
├84.39 纤维素纸浆、纸及纸板的制造或整理机器:
├84.40 书本装订机器,包括锁线订书机:
├84.41 其他制造纸浆制品、纸制品或纸板制品的机器,包括各种切纸机:
├84.42 制印刷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品目84.56至84.65的机床除外);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板(片)、滚筒及石板:
├84.43 用品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84.44 化学纺织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84.45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84.46 织机:
├84.47 针织机、缝编机及制粗松螺旋花线、网眼薄纱、花边、刺绣品、装饰带、编织带或网的机器及簇绒机:
├84.48 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84.49 成匹、成形的毡呢或无纺织物制造或整理机器,包括制毡呢帽机器;帽模
├84.50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84.51 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洗涤、清洁、绞拧、干燥、熨烫、挤压(包括熔压)、漂白、染色、上浆、整理、涂布或浸渍机器(品目84.50的机器除外);列诺伦(亚麻油地毡)及类似铺地制品的布基或其他底布的浆料涂布机器;纺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
├84.52 缝纫机,但品目84.40的锁线订书机除外;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及罩盖;缝纫机针(+):
├84.53 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毛皮及其他皮革制品的制作或修理机器,但缝纫机除外:
├84.54 金属冶炼及铸造用的转炉、浇包、锭模及铸造机:
├84.55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
├84.56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
├84.57 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
├84.58 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
├84.59 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机床),但品目84.58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84.60 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但品目84.61的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
├84.61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切削机床:
├84.62 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槽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
├84.63 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84.64 石料、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的加工机床、玻璃冷加工机床(+):
├84.65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括用打钉或打U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84.6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床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具:
├84.67 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
├84.68 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品目85.15的货品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84.69 打字机,但品目84.43的打印机除外;文字处理机
├84.70 计算机器及具有计算功能的袖珍式数据记录、重现及显示机器;装有计算装置的会计计算机、邮资盖戳机、售票机及类似机器;现金出纳机:
├84.7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84.72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例如,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地址印写机、自动付钞机、硬币分类、计数及包装机、削铅笔机、打洞机或订书机):
├84.73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69至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84.74 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包括粉状、浆状)矿物质的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破碎、磨粉、混合或搅拌机器;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铸造用砂模的成形机器:
├84.75 白炽灯泡、灯管、放电灯管、电子管、闪光灯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84.76 自动售货机(例如,出售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的机器),包括钱币兑换机(+):
├84.77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84.78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
├84.79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84.80 金属铸造用型箱;型模底板;阳模;金属用型模(锭模除外)、硬质合金、玻璃、矿物材料、橡胶或塑料用型模:
├84.81 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包括减压阀及恒温控制阀:
├84.82 滚动轴承:
├84.83 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84.84 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或多层金属片制成;成套或各种不同材料的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装于袋、套或类似包装内;机械密封件:
├84.85
├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
├84.87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机器零件,不具有电气接插件、绝缘体、线圈、触点或其他电气器材特征的: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85.01 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85.02 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
├85.03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01或85.02所列机器的零件
├85.04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85.05 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85.06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85.07 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85.08 真空吸尘器:
├85.09 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85.10 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
├85.11 点燃式或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用的电点火及电起动装置(例如,点火磁电机、永磁直流发电机、点火线圈、火花塞、电热塞及起动电机);附属于上述内燃发动机的发电机(例如,直流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及断流器:
├85.12 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85.13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品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85.14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85.15 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生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85.16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85.17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象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品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85.18 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及耳塞,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以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85.19 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85.20
├85.21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解器:
├85.22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19或85.21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
├85.23 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储存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85.24
├85.25 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象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85.26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85.27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85.28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受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象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85.2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85.30 铁道、电车道、道路或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品目86.08的货品除外):
├85.31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或报警器),但品目85.12或85.30的货品除外:
├85.32 固定、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
├85.33 电阻器(包括变阻器及电位器),但加热电阻器除外:
├85.34 印刷电路
├85.35 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气装置(例如,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压限幅器、电涌抑制器、插头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85.36 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85.37 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85.38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85.39 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及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弧光灯:
├85.40 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例如,真空管或充气管、汞弧整流管、阴极射线管、电视摄像管):
├85.41 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电池;发光二极管;已装配的压电晶体(+):
├85.42 集成电路:
├85.43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85.44 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每根被覆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85.45 碳电极、碳刷、灯碳棒、电池碳棒及电气设备用的其他石墨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
├85.46 各种材料制的绝缘子:
├85.47 电气机器、器具或设备用的绝缘零件,除了为装配需要而在模制时装入的小金属零件(例如,螺丝纹孔)以外,全部用绝缘材料制成,但品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内衬绝缘材料的金属制线路导管及其接头:
├85.48 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碎料;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机器或设备的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电气零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九章)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86.01 铁道电力机车,由外部电力或蓄电池驱动:
├86.02 其他铁道机车;机车煤水车:
├86.03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机动客车、货车、敞车,但品目86.04的货品除外:
├86.04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维修或服务车,不论是否机动(例如,工场车、起重机车、道碴捣固车、轨道校正车、检验车及查道车)
├86.05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客车;行李车、邮政车和其他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特殊用途车辆(品目86.04的货品除外)
├86.06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有篷及无篷货车:
├86.07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86.08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86.09 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87.01 牵引车、拖拉机(品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87.02 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
├87.03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87.04 货运机动车辆(+):
├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87.06 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87.07 机动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87.08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87.09 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87.10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
├87.11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87.13 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他机械驱动:
├87.14 零件、附件,供品目87.11至87.13所列车辆用:
├87.15 婴孩车及其零件
├87.16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88.01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88.02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88.03 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
├88.04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
├88.05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89.01 巡航船、游览船、渡船、货船、驳船及类似的客运或货运船舶:
├89.02 捕鱼船;加工船及其他加工保藏鱼类产品的船舶
├89.03 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及其他船舶;划艇及轻舟(+):
├89.04 拖轮及顶推船
├89.05 灯船、消防船、挖泥船、起重船及其他不以航行为主要功能的船舶;浮船坞;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
├89.06 其他船舶,包括军舰和救生船,但划艇除外:
├89.07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码头、浮筒及航标):
├89.08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
(第九十章—第九十二章)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90.01 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品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90.02 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
├90.03 眼镜架及其零件:
├90.04 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90.05 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品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90.07 电影摄影机、放映机,不论是否带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90.09
├90.10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90.11 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缩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
├90.12 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
├90.13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90.14 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90.15 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
├90.16 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
├90.17 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90.18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90.19 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90.2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90.21 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
├90.22 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
├90.23 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
├90.24 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90.25 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
├90.26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品目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
├90.27 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计、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
├90.28 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
├90.29 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品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90.30 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不包括品目90.28的各种仪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宇宙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
├90.31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90.32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90.33 第九十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零件、附件
├90.08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品目91.01的货品除外:
├91.03 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品目91.04的钟:
├91.04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似钟
├91.05 其他钟:
├91.06 时间记录器以及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电动机的(例如,考勤钟、时刻记录器):
├91.07 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电动机的定时开关
├91.08 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91.09 已组装的完整钟芯:
├91.10 未组装或部分组装的完整钟、表机芯(机芯套装件);已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未组装的不完整钟、表机芯:
├91.11 表壳及其零件:
├91.12 钟壳和本章所列其他货品的类似外壳及其零件:
├91.13 表带及其零件:
├91.14 钟、表的其他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92.01 钢琴,包括自动钢琴、拨弦古钢琴及其他键盘弦乐器(+):
├92.02 其他弦乐器(例如,吉他、小提琴、竖琴):
├92.03
├92.04
├92.05 管乐器(例如,键盘管风琴、手风琴、单簧管、小号、风笛),但游艺场风琴及手摇风琴除外:
├92.06 打击乐器(例如,鼓、木琴、钹、响板、响葫芦)
├92.07 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电风琴、电吉他、电手风琴):
├92.08 百音盒、游艺场风琴、手摇风琴、机械鸣禽、乐锯及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其他乐器;各种媒诱音响器、哨子、号角、口吹音响信号器:
├92.09 乐器的零件(例如,百音盒的机械装置)、附件(例如,机械乐器用的卡片、盘及带卷);节拍器、音叉及各种定音管: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93.01 军用武器,但左轮手枪、其他手枪及品目93.07的兵器除外:
├93.02 左轮手枪及其他手枪,但品目93.03或93.04的货品除外:
├93.03 靠爆炸药发射的其他火器及类似装置(例如,运动用猎枪及步枪、前装枪、维利式信号枪及其他专为发射信号弹的装置、发射空包弹的左轮手枪和其他手枪、弩枪式无痛捕杀器、抛缆枪):
├93.04 其他武器(例如,弹簧枪、气枪、气手枪、警棍),但不包括品目93.07的货品:
├93.05 品目93.01至93.04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
├93.06 炸弹、手榴弹、鱼雷、地雷、水雷、导弹及类似武器及其零件;子弹、其他弹药和射弹及其零件,包括弹丸及弹垫:
├93.07 剑、短弯刀、刺刀、长矛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刀鞘、剑鞘: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第九十六章)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94.01 坐具(包括能作床用的两用椅,但品目94.02的货品除外)及其零件(+):
├94.02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例如,手术台、检查台、带机械装置的病床、牙科用椅);有旋转、倾斜、升降装置的理发用椅及类似椅;上述物品的零件:
├94.03 其他家具及其零件:
├94.04 弹簧床垫;寝具及类似用品,装有弹簧、内部用任何材料填充、衬垫或用海绵橡胶、泡沫塑料制成,不论是否包面,(例如,褥垫、棉被、羽绒被、靠垫、座垫及枕头):
├94.0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
├94.06 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品及其零件、附件
├95.01
├95.02
├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其他玩具;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不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95.04 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游艺场所、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包括弹球机、台球、娱乐专用桌及保龄球自动球道设备:
├95.05 节日(包括狂欢节)用品或其他娱乐用品,包括魔术道具及嬉戏品:
├95.06 一般的体育活动、体操、竞技及其他运动(包括乒乓球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的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用品及设备;游泳池或戏水池:
├95.07 钓鱼竿、钓鱼钩及其他钓鱼用品;捞鱼网、捕蝶网及类似网;囮子“鸟”(品目92.08或97.05的货品除外)以及类似的狩猎用品:
├95.08 旋转木马、秋千、射击用靶及其他游乐场的娱乐设备;流动马戏团及流动动物园;流动剧团: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96.01 已加工的兽牙、骨、玳瑁壳、角、鹿角、珊瑚、珍珠母及其他动物质雕刻材料及其制品(包括模塑制品):
├96.02 已加工的植物质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及其制品;蜡、硬脂、天然树胶、天然树脂或塑型膏制成的模塑或雕刻制品以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模塑或雕刻制品;已加工的未硬化明胶(品目35.03的明胶除外)及未硬化明胶制品:
├96.03 帚、刷(包括作为机器、器具、车辆零件的刷)、非机动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扫器、拖把及毛掸;供制帚、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油漆块垫及滚筒;橡皮扫帚(橡皮辊除外):
├96.04 手用粗筛、细筛: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96.06 钮扣、揿扣、钮扣芯及钮扣和揿扣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96.07 拉链及其零件:
├96.08 圆珠笔;毡尖和其他渗水式笔尖笔及唛头笔;自来水笔、铁笔型自来水笔及其他钢笔;蜡纸铁笔;活动铅笔;钢笔杆、铅笔套及类似的笔套;上述物品的零件(包括帽、夹),但品目96.09的货品除外:
├96.09 铅笔(品目96.08的铅笔除外)、颜色铅笔、铅笔芯、蜡笔、图画碳笔、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
├96.10 具有书写或绘画面的石板、黑板及类似板,不论是否镶框:
├96.12 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不论是否装轴或装盒;印台,不论是否已加印油或带盒子:
├96.13 香烟打火机和其他打火器(不论是机械的,还是电气的)及其零件,但打火石及打火机芯除外:
├96.14 烟斗(包括烟斗头)和烟嘴及其零件:
├96.15 梳子、发夹及类似品;发卡、卷发夹、卷发器或类似品及其零件,但品目85.16的货品除外:
├96.16 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及其座架、喷头;粉扑及粉拍,施敷脂粉或化妆品用:
├96.17 带壳的保温瓶和其他真空容器及其零件,但玻璃瓶胆除外:
├96.18 裁缝用人体模型及其他人体活动模型;橱窗装饰用的自动模型及其他活动陈列品:
├96.19 任何材料制的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和类似品:
├96.11 手用日期戳、封缄戳、编号戳及类似印戳(包括标签压印器);手工操作的排字盘及带有排字盘的手印器
├96.20 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97.01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但带有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品目49.06的图纸除外;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97.02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97.03 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97.04 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品,但品目49.07的货品除外:
├97.05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97.06 超过一百年的古物: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