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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证件代码表说明


一、定义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是海关依据我国外贸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便于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便捷通关需求,将实行禁止进出口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措施转化为通关管理系统代码(数字或英文字母)的分类标志。其总和称为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

监管证件代码表及《商品综合分类表》中有关“监管条件”的设置仅为辅助性、参考性提示。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结构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监管证件代码和监管证件名称。例如:代码“1”,为进口许可证,如果某一商品编号后注有监管证件“1”,则说明在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该种商品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三、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说明


(一)代码“1”  ——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二)代码“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指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代码“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暂时管理办法》,由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代码“4”  ——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五)代码“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面有此代码的机电产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六)代码“7”  ——自动进口许可证:指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按职责分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七)代码“8”  ——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出口的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八)代码“9”  ——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九)代码“A” ——入境检验检疫: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实行入境检验检疫。


(十)代码“B” ——出境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实行出境检验检疫。


(十一) 代码“D” ——毛坯钻石进出境检验: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2002年第132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出口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对进出境毛坯钻石实施检验。


(十二) 代码“E” ——瀕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货物,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出口证明书。


(十三)代码“F” ——瀕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货物,进口时由国家瀕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十四)代码“G”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指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十五)代码“I”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


对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对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十六)代码“J”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准许进出境证件。


(十七)代码“L”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供医疗使用的兴奋剂实施进出口管理,签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


(十八)代码“M” ——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商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签发进口许可证件。


(十九)代码“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十)代码“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生态环境部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二十一)代码“Q” ——进口药品通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十二)代码“R” ——进口兽药通关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或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进口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签发进口兽药通关单。


(二十三)代码“S”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的商品进出口时,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签发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二十四)代码“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调运进出境的外币现钞签发的证明文件。


(二十五)代码“U”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进口“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所列的鱼类,由农业农村部授权单位签发“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二十六)代码“V”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是指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依法对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人类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出口、出境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二十七)代码“X”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指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生态环境部签发的放行通知单。


(二十八)代码“Y” ——原产地证明:是指受惠国(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签发的证明该货物原产于该国(地区)的证明文书。


(二十九)代码“Z” ——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境内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赴境外加工光盘类产品(含黑胶唱片)并返回境内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提供拟入境产品的内容进行备案。备案后,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发《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


(三十)代码“b” ——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纳入《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进口时,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职责分工签发《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三十一)代码“d”——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是指商务部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的管理,对援外物资项目项下的物资出口签发《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


(三十二)代码“e”——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指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三十三)代码“f”——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纳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管理货物目录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时,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签发《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


(三十四)代码“g”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是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属于自由出口技术签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十五)代码“i” ——技术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限制出口技术签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十六)代码“k”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纳入《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管理货物目录的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签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三十七)代码“m” ——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对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签发《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


(三十八)代码“n” ——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是指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对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母盘(带)等签发《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


(三十九)代码“q” ——国别关税配额证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并享受协定税率的羊毛或毛条时,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75号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在备注栏注明“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该证简称“国别关税配额证明”。


(四十)代码“t” ——关税配额证明:是指列入实施《关税配额商品进口配额表》的商品,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关税配额证明。


(四十一)代码“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下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四十二)代码“x”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四十三)代码“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适用于边境小额贸易项下需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的商品。


(四十四)代码“z” ——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是指自然资源部授权机构对古生物化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