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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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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28 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84.28 Other lifting, handling, loading or unloading machinery (for example, lifts, escalators, conveyors, telefer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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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28  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梯、输送机、缆车):

           10  —  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20  —  气压升降机及输送机

               —  其他用于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31  — — 地下专用的

           32  — — 其他,斗式

           33  — — 其他,带式

           39  — — 其他

           40  —  自动梯及自动人行道

           60  —  缆车、座式升降机、滑雪拉索、索道用牵引装置

           90  —  其他机械

     

        本品目包括利用机械方式(升降、输送、装卸等设备)搬运材料、货物等的各种机械,但品目84.25至84.27所列的升降及搬运机械除外。某种工业、农业、冶金业等专用的此类搬运机械仍应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仅包括固体材料的升降或搬运机械,而且还包括液体或气体材料的升降或搬运机械。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84.13所列的各种液体提升机;浮船坞、潜水箱及完全利用静水浮力操作的类似海上提升及打捞设备(品目89.05或89.07)。

        品目84.26注释中关于自推进式及其他移动式机械、多功能机械,以及准备装在其他机器或第十七类所列运输车辆或船舶上的升降、装卸、搬运等机械,只要在细节上作必要的修改后即可适用于本品目所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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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包括利用滑轮、卷扬机或千斤顶机构工作,并通常带有大量固定式钢铁结构件等的升降或搬运设备。

        这些固定结构件(例如,缆车专用的塔架等)如作为基本完整的搬运机械的部件报验时,应归入本品目。

        这些结构件单独报验时,如与使整套设备运行的运动部件所必需的机械零件(例如,轮子、滚轴、滑轮或导轨等)装在一起或准备装在一起,应归入品目84.31;否则应归入品目73.08。

        这些比较复杂的机械包括:

        一、非连续运送的机械

        (一)通常用卷扬机及缆索操作,或使用水压、气压或油压器件工作的升降机。这种设备可使客舱或货物平台沿直立滑动杆之间上升或降低,常配有平衡重体。升降机的控制、制动及安全设备等,不论是否电动的,如与升降机同时报验,也应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也包括人工操作的升降机。

        齿条小齿轮驱动的升降机或提升机也属于此类。这种升降机及提升机由升降仓及桅杆组成。升降仓装有发动机用以驱动小齿轮。桅杆上装有齿条。当小齿轮与齿条咬合时,升降舱可沿着桅杆以可控速度上下移动。

        本组还包括所谓的“升船机”,即一种利用液压或千斤顶驱动的大功率设备,可把船舶及闸室整个从运河的某一水平面提升到另一水平面,从而取代了普通船闸。

        (二)翻斗提升机,一种沿斜井或竖井提升散装货物容器的提升机,适用于从矿井吊起煤,或把矿砂、石灰石、燃料等吊进高炉、石灰窑等。

        本品目也包括此类提升机的箕斗,一种大容量金属容器或料箱,其底部往往可以自动开启。矿用箕斗常在载货舱上装有矿工座舱。

        (三)某些起重机械:

        1.三脚起重机,由装在双脚或三脚底座上的卷扬机组成。

        2.油井钻塔,在石油钻井等中绞起钻管等(装在卡车等上面的钻塔除外,参见品目84.26注释的解释)。

        3.高架索道。这种设备在操作上与高架移动式起重机相似,其吊运车运行在架空导轨上(有时可运行相当距离),这些架空导轨固定在塔架上。

        (四)缆车,一种利用卷扬机进行工作的大型设备,供山区吊运旅客或货物之用。缆车的承载索与牵引索架在两个塔架之间。缆车上有两个座舱(或吊具、箱体等),可在承载缆索上升降。

        (五)缆索铁道,其工作原理与缆车相同,但其座舱是在导轨上运行的。本品目仅包括缆索铁道的牵引装置及卷扬机;不包括座舱(品目86.05)及轨道(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归入品目73.02或86.08)。

        (六)翻车机,一种带导轨或凹槽的平台装置。这种设备可使轨道货车能够开进卸货地点,然后利用千斤顶或其他起重装置,把整个载货平台倾斜、翻转或旋转,从而卸空车上的货物。本品目也包括轨道货车振荡机械,这种设备供漏斗式底卸车卸货之用。

        二、连续运送的机械

        (一)升降机,用于垂直或斜向地提升连续不断的货物或人流。它们主要由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承载器每隔一定距离装在一个铰节的机械装置上而组成。该机械装置可象链条一样连续不断地运转。此类机器包括提升粉状或粒状材料用的铲斗提升机;提升板条箱、包裹等用的平台提升机;提升袋装、桶装或捆装货物以及草包等用的指盘提升机;供运载乘客用的连续多箱升降机等。

        (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三)输送机,供输送货物用。通常采用水平输送方式,有时可作长距离输送(在矿场、采石场等)。它们包括:

        1.由连续运转的输送或推动部件操作的输送机,例如,斗式、槽式或盘式输送机;刮板式或螺旋式输送机(材料可由推板或螺杆沿着一条槽向前推进);带式、链板式、板条式及链式等输送机等。

        2.由一系列发动机驱动的滚轴组成的输送机(例如,用于把钢材运进初轧机的输送机)。本品目还包括非动力驱动的滚轴输送机,其滚轴通常装在轴承上(例如,运送板条箱等用的水平滚轴滑道,以及重力滚轴输送机);但不包括无滚轴的类似设备,例如,直线、弯曲或螺旋式滑槽(应按不同类型分别归入品目73.08、73.25或73.26)。

        3.振动输送机,利用承载货物运送槽的振动或往复运动输送货物。

        (四)气力提升机及输送机(例如,气流管式输送机),它利用气流通过管道运送小型容器(装文件、小型加工部件等用)或散装货物(谷物、稻草、干草、锯屑、煤粉等),包括运输并净化谷物用的类似机器。

        (五)滚动支座(“自位轮”),一种与辊子输送机相似的设备,由一系列圆柱装在工厂地板上而组成。每根圆柱的顶部装有一个在轴承上转动的滚轮,可向任何方向旋转。这样,整套“自位轮”就组成了一台滚轮输送设备(例如,轧钢厂运送金属板材用的设备)。

        (六)缆索牵引或拖运机械,主要由一根环形缆索或链条连续不断地运转,用以牵引货物(例如,牵引煤矿用的矿车及倾卸车)、拖带驳船、雪橇等,以及载运乘客(滑动式人员运输车)等。

        三、其他特种起重或搬运机械

        (一)铁路机车或货车转车台,供铁路机车、货车等转换轨道之用。

        (二)各种铁路货车的推车器,例如:

        1.安装在轨道之间的装置。这种装置主要是由两个活塞组成,当挂住车轴时,利用动力驱动活塞产生往复运动,从而把货车推向前进。

        2.液压式或活塞式机械,用于把矿车推进矿井口的升降机内。

        3.在单轨上运行的自推进式独轮机械。这种设备必须要有一个步行操作者象推独轮车一样扶着,设备本身由小型汽油发动机驱动。但必须注意,有时也称作“货车推车器”的拖运用小型拖拉机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7.01)。

        (三)机械装载机,用于装载煤、矿砂、挖出的泥土、卵石、沙及其他散装物料。这些机器通常与一台输送机或升降机一起使用(例如,摇动式输送装载机、轻型输送装载机等)。

        (四)操纵手提式风动、液压或电动工具(例如,钻、锤等)用的辅助机械装置。这些机械装置用以支撑手提式风动或电动工具,或将其推入工件中。例如,气动工具的支撑或推进器具;凿岩机支架及凿岩台车(“Jumbos”);工作中用以悬挂工具的机械式平衡器具。但本品目不包括简单的固定支撑器具等。

        (五)升降、搬运、装卸专用的工业机器人。

        (六)机械梯,由一个机械装置(例如,滑轮组或卷扬机)操纵多个滑动部件组成。

        (七)可调轮式机械平台(摄影机移动车),供安装及操纵电影摄影机之用。

        (八)机械式遥控操作装置(遥控机械手),一种用于接触放射性产品的固定式或移动式设备。这种设备由屏蔽室内外各一只的机械手组成,屏蔽室外的机械手由人工操纵;屏蔽室内的机械手可模仿操纵员的动作进行操作。动作是通过机械、液压或气压装置,或者通过电脉冲方法进行传递的。

        可象手工工具那样独立用手操作的器具,应归入品目82.03、82.04或82.05。

        (九)装卸集装箱或托盘用的装卸台,不论是否自推进的,供在机场上飞机的装货或卸货之用。这种设备主要由两个交叉横构件支承的高架装卸台组成,配有输送带用以运送货物。这种设备并非用于运输集装箱或托盘,不论运输距离多短。这种设备本身并不装载货物,仅停在飞机旁进行操作。

        (十)托盘货组组装机,利用动力输送机或辊子输送机自动将空瓶规则地排列成行,并将排好的瓶子一层层堆放在托盘上的电气机械。这种机械不具备充灌、封口、密封、贴标签或捆包功能,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具备充灌或收缩包装等功能的机械一道组成流水生产线。

        (十一)病人升降机。这种设备配有支承架和座位,用以将坐着的人抬起或放下,例如,将他们放进浴室或放上床。可移动座位是用绳索或链固定在支承架上。

        (十二)楼梯升降机。这种升降设备配有装载平台,可固定在楼梯的扶栏、楼梯侧墙或楼梯上,用于接送残疾人或轮椅及其病人上下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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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及搬运设备常与熔炉、转炉、轧钢机等机器一起使用。例如,把加工件送进、移动或取出的机器;操纵门、盖、炉床等的机器;倾卸或翻转的机器。当这些设备明显地作为独立于熔炉等机器设备的独立装置时,即使与熔炉等同时报验,也仍应归入本品目。例如:

        1.焦炭炉出炭机,往返运行于成排炉子后面,装有机械活塞以打开炉门及排空炉室。

        2.活塞操作的加料机,用于西门子-马丁转炉等。

        3.供打开冶金退火炉或均热炉的顶盖,或取出锭、坯之用的特种起重机。

        4.锭、锻件等的操作机械及翻转设备等。

        5.在某种类型的熔炉中,通过操作装有活塞的圆筒,送进或取出正在熔炉内加工工件的机器。

        必须注意,准备装于熔炉、转炉等机器内或与熔炉、转炉等组成整套设备的起重或搬运机械,如与熔炉等同时报验,不应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4.17、84.54或84.55等);但单独报验时,这些机械仍应归入本品目。

        还须注意,机械加煤机、机械炉篦及类似设备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4.16)。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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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斗式、链式、螺旋式、履带式或类似形式的液体提升机(品目84.13)。

        (二)泥土、石子、矿砂或其他固体矿物的分类、筛选、分离或洗涤机器(品目84.74)。

        (三)旅客登机(船)桥(品目84.79)

        (四)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品目84.86)。

        (五)品目86.08所列的转车台。

        (六)自卸汽车(品目8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