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6.14 烟斗(包括烟斗头)和烟嘴及其零件:
96.14 Smoking pipes (including pipe bowls) and cigar or cigarette holders, and parts thereof: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96.14  烟斗(包括烟斗头)和烟嘴及其零件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烟斗(包括印第安烟袋、土耳其旱烟筒、水烟筒等)。

        二、烟斗头。

        三、雪茄烟或香烟的烟嘴。

        四、制造烟斗用的木料或欧石南根烟斗毛坯。

        制造上述物品及它们的柄、嘴或其他零件最常用的材料有赤陶及其他陶瓷、木料(黄杨木、樱桃木等)、欧石南根、琥珀、海泡石、硬树脂、兽牙、珍珠母、硬质橡胶、块滑石及粘土。

        本品目也包括下列零件:烟斗的柄及嘴;烟斗盖;吸收性烟斗头;烟斗衬;内部零件(包括过滤芯)等。

        本品目不适用于附件(例如,烟斗刮子及烟斗清洁器),它们应归入其各自适当的品目。